发布:2026-05-0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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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对外应收账款 <结束>

资产编号:11044866

381.864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4-30
起始日期
2026-05-01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15.900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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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81.8649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云南省 昆明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4-30
  • 结束日期:2026-05-01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 评估价:15.90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
    交易状态:撤回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29
    拍卖原因:清偿
    娱乐健身:商城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span><\/b><\/p>序号<\/span><\/b><\/a><\/b><\/p><\/td>债务人名称<\/span><\/b><\/b><\/p><\/td>判决本金或审计清查数<\/span><\/b><\/b><\/p><\/td>备注<\/span><\/b><\/b><\/p><\/td><\/tr>1<\/span><\/p><\/td>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商城管理有限公司<\/span><\/p><\/td>2,381,296.36<\/span><\/p><\/td>终审文书为昆明仲裁委员作出的昆仲裁(2021)424号《裁决书》,确认欠款本金为2381296.36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LPR计算的利率

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为终结本次执行状态<\/span><\/span><\/p><\/td><\/tr>2<\/span><\/p><\/td>昆明聚豪辉经贸有限公司<\/span><\/p><\/td>32,637.55<\/span><\/p><\/td>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云0103民特956号《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内容为:由昆明聚豪辉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前天使商务支付货款32637.55元;未按时支付的,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云南天使天使商务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span><\/span><\/p><\/td><\/tr>3<\/span><\/p><\/td>昆明市官渡区嘉琳食品经营部<\/span><\/p><\/td>11,560.00<\/span><\/p><\/td>盘龙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2022)云0103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经营部应向天使商务支付货款14000元及相应货款利息(自2021年8月5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span><\/span><\/p><\/td><\/tr>4<\/span><\/p><\/td>昆明沃尔玛有限公司<\/span><\/p><\/td>1,183,391.88<\/span><\/p><\/td>审计清查数(基准日2024年12月25日)<\/span><\/span><\/p><\/td><\/tr>5<\/span><\/p><\/td>云南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大昌隆)<\/span><\/p><\/td>53892.14<\/span><\/p><\/td>(2021)云0103民初7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货款款53892.14元及相应货款利息

<\/span><\/span><\/p><\/td><\/tr>6<\/span><\/p><\/td>云南农垦高原特色农业有限公司<\/span><\/p><\/td>33,393.66<\/span><\/p><\/td>审计清查数(基准日2024年12月25日)<\/span><\/span><\/p><\/td><\/tr>7<\/span><\/p><\/td>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span><\/p><\/td>11,238.06<\/span><\/p><\/td>审计清查数(基准日2024年12月25日)<\/span><\/span><\/p><\/td><\/tr>8<\/span><\/p><\/td>张毅<\/span><\/p><\/td>92800<\/span><\/p><\/td>(2020)云0103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毅应向天使商务支付货款92800元及相应货款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计算)<\/span><\/span><\/p><\/td><\/tr>9<\/span><\/p><\/td>蔡松<\/span><\/p><\/td>18,440.00<\/span><\/p><\/td>(2021)云0112民初18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货款18440元及相应货款利息(按一年期LPR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

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span><\/span><\/p><\/td><\/tr>合计<\/span><\/b><\/b><\/p><\/td>3818649.65<\/span><\/b><\/b><\/p><\/td>Â<\/span><\/b><\/p><\/td><\/tr><\/table>Â<\/span><\/b><\/p><\/p><\/span><\/div><\/div><\/div><\/div>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变卖公告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债权清收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变卖,现将变卖相关的内容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下表所列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序号债务人名称判决本金或审计清查数备注1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商城管理有限公司2,381,296.36终审文书为昆明仲裁委员作出的昆仲裁(2021)424号《裁决书》,确认欠款本金为2381296.36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LPR计算的利率

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为终结本次执行状态2昆明聚豪辉经贸有限公司32,637.55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21)云0103民特956号《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内容为:由昆明聚豪辉经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前天使商务支付货款32637.55元;未按时支付的,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云南天使天使商务支付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3昆明市官渡区嘉琳食品经营部11,560.00盘龙法院于2022年7月11日出具了(2022)云0103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该经营部应向天使商务支付货款14000元及相应货款利息(自2021年8月5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昆明沃尔玛有限公司1,183,391.88审计清查数(基准日2024年12月25日)5云南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大昌隆)53892.14(2021)云0103民初7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南喜玛特商业有限公司应向我公司支付货款款53892.14元及相应货款利息

6云南农垦高原特色农业有限公司33,393.66审计清查数(基准日2024年12月25日)7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11,238.06审计清查数(基准日2024年12月25日)8张毅92800(2020)云0103民初3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毅应向天使商务支付货款92800元及相应货款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LPR计算)9蔡松18,440.00(2021)云0112民初18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货款18440元及相应货款利息(按一年期LPR自2020年8月11日起计算)

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计3818649.65二、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本次变卖的起拍价:9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变卖时间此次变卖竞价时间:2026年4月30日10时至2026年5月30日10时10时止(延时除外);因破产程序需要,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管理人有权随时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有更改,以最后一次更改为准

管理人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阿里变卖·资产平台重新公告四、变卖标的涉及的已知瑕疵说明1、本次变卖的部分债权管理人无法提供有关债权的支持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合同、判决文书等),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3、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5、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7、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无法收回的风险;8、涉诉债权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9、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10、债权项目在变卖过程中可能存在抵销等情形;11、债权项目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优先支付诉讼费用;12、其他已知/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特别说明】1、上述变卖标的进行整体变卖,成交之后法院不负责办理相关产权证件,仅由管理人与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2、在标的交付前,变卖标的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均归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3、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

4、有意参与变卖者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或进行尽职调查以了解本次变卖标的物风险情况,并在参加竞买前考虑本次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未知但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竞买的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但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责任自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管理人接受咨询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七、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时

八、特别提醒1、此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此次变卖的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除公开变卖以外,管理人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私自销售标的资产任何宣称将以某种价格购得标的资产的承诺,管理人一概不予承认

九、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变卖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平台方的服务费,买受人应自变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全额缴纳,并向管理人提交服务费缴纳凭证,以保证保证金与变卖余款一并转入管理人账户,完成变卖款的支付

十、变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1、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七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碧路支行,账号:9550889900007174693),并注明:债权变卖成交价余款)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买受人未按期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有权决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5、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限定时间支付平台方的服务费,导致买受人缴付保证金未在变卖余款支付期限内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将按照买受人尚未支付全部变卖款处理,管理人有权不予办理变卖标的的交付手续

十一、过户登记及税费等费用承担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不涉及过户登记

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次变卖为不含税价,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向税务部门了解确认本次变卖可能产生的税费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买受人或明确由破产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及管理人各自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各自涉及的税费

4、变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变卖人(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及标的物权属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变卖时间开始前5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十三、变卖标的物的交付1、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件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淘宝网拍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买受人应当自缴足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管理人处(请提前电话预约)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买受人应当在变卖前了解实际交付时间,参加竞拍即视为接受上述约定,买受人不得以未能立即实际接收变卖标的物为由主张变卖无效、降低变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等

2、管理人将接管并持有的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现存的有关变卖标的物的记账凭证(复印件)、诉讼文书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实际现状为准)移交予买受人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

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3、买受人缴纳平台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变卖成交后,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对本次变卖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无法开具任何发票,但可开具相应收据

十四、竞买人资格相关说明: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参与竞买的人员详见《变卖须知》)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竞买的,请按照《变卖须知》的要求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并办理相关手续,因委托手续不全或者代理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及委托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变卖时间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截至上拍之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本次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十五、其他事项1、竞买人可登录以下网站,详细阅读网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s-help?path=ss-helpcenter-jmlc2、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变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变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变卖价款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3、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管理人联系电话:15288071907,1528835696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中铁云时代广场A座29楼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变卖须知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将于此次变卖竞价时间:2026年4月30日10时至2026年5月30日10时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变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网上变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变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理进行竞买,但须在本次变卖时间开始前5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变卖时间开始前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报告人民法院并添加至破产强清平台后台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前述时间以淘宝系统操作时间为准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九、变卖成交后,变卖余款在竞拍结束后七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

十、买受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管理人认为需要签订成交确认协议的,买受人应当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凭借付款凭证及《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与管理人签订成交确认协议

十一、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应按管理人指定时间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本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所有有关事宜,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搬运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恶,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指定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5288071907,15288356963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云南天使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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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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