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07 08:0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债权

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047277

261.7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11
起始日期
2026-05-1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1.73万元
  • 单价:0.2128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5-11
  • 结束日期:2026-05-12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南库大道北段锦天佳园
  • 评估价:261.7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3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33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5643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8643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2-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1、债权情况<\/span><\/b><\/b><\/p>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持有的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共计两笔,本次拟处置其中一笔债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笔债权涉及本金330.00万元,利息及罚息56.43万元,债权合计386.43万元,债权担保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span><\/span><\/p>2、债权担保情况<\/span><\/b><\/b><\/p>(1)抵押担保:<\/span><\/span><\/p>抵押物为债务人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位于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南库大道北段152号锦天佳园3栋3层至4层共20处、面积共计1230.08㎡的商业房产;<\/span><\/span><\/p>(2)保证担保<\/span><\/span><\/p>保证人分别为万士法、穆帮云、穆镜洁

<\/span><\/span><\/p>3、其他情况说明<\/span><\/b><\/b><\/p>(1)诉讼执行情况<\/span><\/span><\/p>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已完成执行主体变更

<\/span><\/span><\/p>(2)债权瑕疵说明<\/span><\/span><\/p>该笔债权抵押物当前处于租赁状态

ÂÂÂÂÂ<\/span><\/span><\/p><\/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现拟对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述债权公开竞价拍卖,诚邀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现将债权情况简述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1、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持有的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共计两笔,本次拟处置其中一笔债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笔债权涉及本金330.00万元,利息及罚息56.43万元,债权合计386.43万元,债权担保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2、债权担保情况(1)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位于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南库大道北段152号锦天佳园3栋3层至4层共20处、面积共计1230.08㎡的商业房产;(2)保证担保保证人分别为万士法、穆帮云、穆镜洁

3、其他情况说明(1)诉讼执行情况该笔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已完成执行主体变更

(2)债权瑕疵说明该笔债权抵押物当前处于租赁状态

二、处置方式:通过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公开竞价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三个工作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竞价结束后买受人须于成交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于签署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六、竞价时间:2026年5月11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七、竞价规则:挂牌价格:261.73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请意向购买者自行前往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详细阅读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

本公告发布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991-2846401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范女士联系电话:0991-2305170传真:2305170邮政编码:83000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一、竞拍标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笔债权涉及本金330.00万元,利息及罚息56.43万元,债权合计386.43万元,竞买起拍价261.73万元,保证金:4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办理合同签订等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竞买成功,由买方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成交金额千分之二(以实际缴纳为准)的交易服务费用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1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有一人以上(含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即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竞价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我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10】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牟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6.竞买人提交保证金后未参与报价;7.竞买人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二条竞买条件而支付保证金并竞买成功的

八、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10】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并付清转让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九、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三)竞买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0991-2305170、2825167,联系人:刘女士、范女士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南库大道北段锦天佳园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