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一户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9月20日,债权本金2,050.00万元,利息63.90万元,其他权益489.87万元,债权总额2,603.76万元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1.债务人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5号的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27.35㎡(二顺位);2.债务人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6号的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52.48㎡(二顺位);3.债务人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7号的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92.25㎡(二顺位);4.债务人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8号的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38.67㎡(二顺位);5.债务人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75号的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676.57㎡(二顺位);6.抵押人许放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83-4号的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933.92㎡(一顺位)
保证人大连海陆丰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张世滨、张敏、张耘豪,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张世滨,1957年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张敏,1962年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张耘豪,1986年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第二户大连海陆丰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9月20日,债权本金2,712.80万元,利息112.02元,其他权益552.63万元,债权总额3,377.45万元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1.抵押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东北路167、169号非住宅房产(公建),建筑面积2008.58㎡(一顺位、二顺位);2.抵押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75号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676.57㎡(一顺位);3.抵押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5号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27.35㎡(一顺位);4.抵押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6号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52.48㎡(一顺位);5.抵押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7号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92.25㎡(一顺位);6.抵押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8号非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38.67㎡(一顺位)
注:2-6号抵押物仅对379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的各项权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1号抵押物对379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的各项权益承担第一顺位抵押担保责任,对2350万元债权本金及对应的各项权益承担第二顺位抵押担保责任
保证人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张世滨、张敏、张耘豪,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张世滨,1957年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张敏,1962年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张耘豪,1986年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以上两户债权总额合计5,981.21万元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起至2026年5月15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m.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价标的:大连凯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陆丰远洋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两户共同处置的债权资产
竞买起拍价:人民币2,800万元,保证金:560万元,加价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竞买人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挂牌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收件人:本须知底部项目经理),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竞买人应符合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所述对交易对象资格、身份所提出的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应配合转让方进行相关背景调查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转让方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买受人应严格遵守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如转让方发现买受人存在不符合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要求的情形,除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列明的惩罚措施外,转让方还有权不确认其买受人资格、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转让方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转让方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有效出价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或有多人报名但仅有一人出价并达到保留价的,转让方将在公司网站、京东资产交易网络平台及阿里资产交易网络平台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竞价标的将再次挂牌并直接开始竞价,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本项目交易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缴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开户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266001040002328)
八、保证金规则:(一)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须按京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确认书》/《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当日自动转为买受人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且转让方收到竞价平台划付的款项后可等额冲抵为买受人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竞价保证金金额若不足以充抵履约保证金的,买受人应当在协议成立后5日内补足差额
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当买受人未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等于或少于履约保证金且买受人不存在违反债权转让协议任一约定时,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等额冲抵买受人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
通过竞价确定买受人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除存在本条第(二)款约定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情形外,由京东平台无息返还
(二)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1.竞买人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竞买人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竞买人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2.被确认为最终买受人的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债权转让协议》或未妥善配合转让方进行交割的;3.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保证金之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应付款项,转让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转让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指收回处置价款之日)
若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转让方再行处置标的债权,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债权转让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转让方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转让方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转让方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转让方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转让方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转让方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转让方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转让方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除债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买受人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转让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转让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买受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违约金
4.转让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债权转让协议通知,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扣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若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转让方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的,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债权转让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转让方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转让方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转让方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转让方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转让方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转让方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转让方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转让方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无论转让方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转让方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转让方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一种时,重新进行选择,均不视为其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豁免
(四)因买受人违约致使转让方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合法权益的,买受人应承担转让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拍卖费、鉴定费、评估费、资产处置费、催收费用、保管费、通讯费、差旅费、过户费、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等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竞买人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挂牌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转让方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1)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买受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情况表》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转让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B.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物情况表》载明的债权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标的物情况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买受人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C.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D.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E.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F.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G.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H.担保物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I.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J.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K.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L.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上未标注抵押顺位,凯润集团债权项目的抵押物与海陆丰渔业债权项目的抵押物存在二次抵押
因此,对于抵押顺位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结果,特别说明如下:(1)凯润集团名下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河路65A号48层5号、6号、7号、8号四个房产抵押物:在海陆丰渔业债权项目中,为379万元贷款(注,原贷款金额7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700万元,为第一顺位抵押;在凯润集团债权项目中,为205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205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2)凯润集团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75号房产:在海陆丰渔业债权项目中,为379万元贷款(注,原贷款金额7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700万元,为第一顺位抵押;在凯润集团债权项目中,为205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205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3)许放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北岗街83-4号房产:在凯润集团债权项目中,为205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2050万元,为第一顺位抵押;(4)凯润集团所有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东北路167、169号房产:在海陆丰渔业债权项目中,为379万元贷款(注,原贷款金额7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700万元,为第一顺位抵押;在海陆丰渔业债权项目中,为235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金额235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如需了解详情,请竞买人自行调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部分抵押物存在租赁情况,清退可能存在障碍;X.买受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具体信息以实际情况为准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资产尽调中可能接触到转让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三)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
竞买人保证具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非欺骗保证
竞买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债权转让协议而向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3.不冲突保证
竞买人签署并履行债权转让协议不与由其签署的任何已生效的契约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4.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
竞买人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标的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竞买人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转让方未就债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竞买人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5.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过渡期内,竞买人应及时对竞买资产进行交割
如竞买人不及时交割,则自愿承担延迟交割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协议约定的交割日期过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6.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同意按照交割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承诺不因标的债权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进一步承诺:任何情况下,买受人均将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以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担保物存在瑕疵和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撤销、解除转让协议、减少支付转让价款或相关费用,或要求转让方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