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0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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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拍卖】镇江金德利等四家公司出资款债权等6项财产性权利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048957

491.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15
起始日期
2026-05-16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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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91.5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91.5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镇江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5-15
  • 结束日期:2026-05-16
  •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安丰村
  • 评估价:491.5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80108370.25
    转让方:江市维达斯鞋业有限公司
    座位数:座10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须知镇江金德利鞋业有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维达斯裘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豪鞋业有限公司、镇江市维达斯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5月15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等四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丹徒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6年5月12日前至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2、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维达斯裘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豪鞋业有限公司、镇江市维达斯鞋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人员或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陈德喜、陈杨、陈友忠、丁力及其授权委托人员或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竞拍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12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京东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

八、拍卖人对全部标的物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于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敬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应在2026年5月26日16:00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青年广场支行;账号:474176381657),汇款时请备注“金德利公司出资款债权等财产性权利拍卖款”,并在全部成交款到账后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通港路89号物流大厦A座10楼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向买受人移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即视为履行完全部交付义务九、买受人逾期未足额缴纳拍卖余款或软件服务费(包含综合服务费)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损失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等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费用等损失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的全部损失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或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在得到确认后更改因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信息、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十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15050865259(王律师)监督电话:0511-85319746(胡法官)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本须知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维达斯鞋业公司在实际缴纳其认缴出资13413185元后,未经过法定程序,又将13413185元出资款转出或现金取出,存在抽逃出资之嫌疑

金德利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调查

鉴于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维达斯裘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豪鞋业有限公司、镇江市维达斯鞋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此项财产性权利仅限于对上述资金转出过程的相关人员主张,不得向镇江市维达斯鞋业有限公司主张

2、金豪公司工商档案显示:2017年6月9日,汪潇签署公司章程拟设立金豪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汪潇认缴6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7年6月8日前

2017年6月23日,镇江市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通知准予金豪公司设立登记

2018年9月3日,金豪公司股东决议增资440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新增440万元货币出资于2038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

2020年7月13日,金豪公司股东汪潇将金豪公司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陈德喜和许祥建,其中450万元股权转给陈德喜,50万元股权转给许祥建,并于2020年7月15日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管理人未能交接到金豪公司的账册等财务资料,管理人调取的工商档案和金豪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也未能找到金豪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材料

3、审计机构梳理的金德利公司等四家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维达斯裘革公司、金德利公司、维达斯公司银行账户向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德喜个人银行账户净流出资金合计2891437.16元

4、审计机构梳理的金德利公司等四家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维达斯裘革公司、金德利公司、金豪公司银行账户向陈杨(陈德喜之子)个人银行账户净流出资金合计36655962.88元

5、审计机构梳理的金德利公司等四家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维达斯裘革公司、金德利公司银行账户向财务人员丁力个人银行账户净流出资金合计9634746元

6、审计机构梳理的金德利公司等四家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维达斯裘革公司和金德利公司、维达斯公司银行账户共同向财务人员陈友忠个人银行账户净流出资金合计37962081.11元

二、特别说明和风险提示(一)特别说明1、2024年12月19日,经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无异议债权总金额为102636627.4元

管理人正在审核的债权申报金额为42646178.18元2、经查询,陈德喜目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陈杨、陈友忠、丁力目前未列失信被执行人

3、破产企业或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4、本资产包为镇江金德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维达斯裘革鞋业有限公司、镇江金豪鞋业有限公司、镇江市维达斯鞋业有限公司出资款债权等6项财产性权利的整体打包拍卖,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

5、因管理人仅交接到金德利公司、维达斯裘革公司的部分财务资料和账册,未交接到维达斯公司、金豪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账册

6、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可以提供已知的送达信息(二)风险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未经生效的司法文书予以确认;涉及与相关义务人的一切司法诉讼/执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能否对相关义务人提起诉讼、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能否胜诉以及胜诉后能否执行到款项等风险

请竞买人自行评估、衡量风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不利后果2、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含隐性、显性)、缺陷和风险;视为竞买人已经充分知悉并调查清楚股东等相关义务人的有关情况;视为竞买人接受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的后果

3、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可回收性等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权益以出让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拍卖成交后,若涉及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后15日内完成变更程序和手续,由于未按时完成权属变更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与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咨询;上述已知与未知的一切瑕疵产生的相关问题、风险与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管理人和法院无关,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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