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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表(债权转让)项目名称【平安产险】关于栗*债权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诉讼情况执行中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理赔款352211.1元,并支付自2024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违约金(以理赔款352211.1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支付欠付保费1882.31元如被告栗*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上述款项及本案诉讼费用支付义务,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可以被告栗*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东升里**-*-***的房屋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栗*继续清偿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61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186元(已交纳),由被告栗*负担6575元(经原告同意,其预交的费用本院不再办理退费手续,被告负担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执行案号/诉讼案号(2025)津8601民初653号债权金额预计截止2026-05-07,该债权金额共计377,695.41元,其中:理赔金额352,211.1元,逾期保险费1,882.31元,滞纳金23,602元,垫付费用0元
借款人情况借款人名称栗*地区天津天津市北辰区其他后续受让方需自行变更执行人;已执行立案,当前为执行中或执行终本或执行终结状态,详情请咨询;抵质押物资产类型住宅房产所在地北辰区东升里**-*-***建筑面积41.86平方米资产使用现状不详抵押顺位一押其他资产卖点如对上述信息有任何异议,请来电告知平安产险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