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2日10时至2026年5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60万股股票,性质为无限流通股
起拍价:3351040.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加价幅度:15000.00元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并具备《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投资、入股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竞价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6年5月29日17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6)鲁01执恢2号160万股股票拍卖余款”收款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分行账号:000000028004100000378030456联行号:313451000289付款后请及时联系本院,按要求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法律文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两次拍卖的差额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税率、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税务部门询问,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后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处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竞买人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交易及交易限制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做任何保证
十六、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十七、竞买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相关法律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股票价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应尽所能全面了解标的股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查询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及向专业证券交易机构或管理机构咨询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1-89256677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拍卖咨询电话:1509272052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2026年5月6日特别提示: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60万股股票,性质为无限流通股
起拍价:3351040.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加价幅度:15000.00元
二、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五、本次拍卖标的为西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目前为止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第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执行的,适用本指引关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规定;(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执行的,适用本指引关于大宗交易减持的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鉴于以上情况,竞买人报名前务必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相关内容,并自行咨询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职权部门关于本案拍卖股票交易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竞买成交过户后六个月内能否进行交易;六个月内交易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是否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竞买人提交保证金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规定及竞买成功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的股票交易限制等情况全部了解,风险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