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河南金邦贸易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标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5年8月25日(基准日),标的资产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242,127,104.22元,未偿利息40,579,621.96元,代垫诉讼费用、代垫评估费、公告费683,937.35元(若有)
(详见附件:公告清单)以上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项目的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既有可能对整体资产组包处置,也有可能分拆组包或单户处置,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enanamc.com.cn/)查询,或与以下咨询联系人接洽
如有购买意向,按照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我公司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可查询具体项目档案
购买意向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受让方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应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通过平台及转让方的尽职调查及合规审查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咨询电话:17796643071咨询联系人:李先生监督电话:0371-56826660监督人:王先生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5月7日公告清单(基准日:2025年8月25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据号金额担保明细本金金额利息金额法律费用合计1河南金邦贸易有限公司012021080100199500001128,962,066.6319,533,685.21483,620.00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金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田川博泰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河南思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李伟、刘广超、刘彦山、王雪芹、刘艳丽、冯晓丽、冯俊山、冯桂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河南省嘉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01202101010006007000164,030,232.619,647,711.6396,839.00魏战华、李伟、李玲玲和永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郑州市永威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99万股股权提供质押3南阳恒茂实业有限公司0120220702003861200018,750,000.001,241,678.1917,607.24南阳市圣博大珠宝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崔明云、姜村溪、杨晓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南阳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0120230402005291000017,536,643.29820,333.520袁晓、马永豹、高军、南阳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宏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窦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5南阳市金中原商贸有限公司01120200210004361000112,571,086.056,434,908.6220,000南阳市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南阳市麒麟路以北、建设路以南麒麟公馆共22套商铺提供抵押担保;由南阳市正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王伟华、白靖华、勾志梅、周赤学、勾德山、孙海钦、周月启、周赤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南阳中泰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0120230602005714900016,278,001.66724,426.940南阳中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阳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贺旭、杨忠坡、牛香改、华德剑、张建洋、杨森、王健斐、牛国亮、牛香瑞、张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7南阳市隆盛实业有限公司01202112020027000000113,999,073.982,176,877.8565,871.11南阳三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军、秦文九、张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秦晋安持有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6号9层房产抵押合计242,127,104.2240,579,621.96683,937.35特别提示: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如有)、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等规定计算,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存在较大误差的,具体金额以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
2.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3.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收益等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拟处置债权所对应抵质押资产情况以现状为准4.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
5.风险提示:债务人经营、担保人资信、抵质押物状态及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意向购买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债权实现不提供回购、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