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57716172.82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236535551.17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850045.15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395101769.1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3-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为柯雄燊、林健萍、江苏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福德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永乐科技有限公司、洋浦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钦州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为(1)江苏万港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碱厂南路北、佟圩河西的六项土地使用权;(2)江苏万港公司名下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开发区242省道南、佟圩河西一项土地使用权;(3)柯雄燊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利西路18号碧水湾西园11-103、11-104房产;(4)柯雄燊名下位于深圳市金地工业区金地海景花园E区35栋31B房产;(5)柯发漳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3号1702室房产;(6)柯雅丽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2201室、2202室房产;(7)柯雅丽名下位于海南陵水县英州镇清水湾旅游度假区瀚海银滩A09区F-6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10:00至2026年5月14日14:00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处置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物: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次竞价标的物信息请见发布的相关内容)
二、重大事项披露:1.标的债权项下抵押土地涉及闲置、无偿收回,转让人正在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竞买人需承继本债权项下有效的委托代理协议
三、挂牌价格:竞买起拍价:100,190,000.00元,保证金:7,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3)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竞买人承诺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5)竞买人保证,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竞买人保证配合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应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竞拍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及竞价款余款:(一)竞买人需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16时前将竞拍保证金支付至拍卖平台或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内(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0026609),并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联系核实竞价资格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意向竞买人逾期交纳或未交纳竞拍保证金将无法参加竞拍,逾期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及未竞得者支付至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内的竞拍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在拍卖前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作为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本标的物竞得者应于竞价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款余款按照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相关要求,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2527135)
该债权资产至少有一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起拍价的,在竞价结束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刊登《竞价公告》,自刊登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的,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确认本次公开竞价成交,本次竞价的买受人为最终买受人;若有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价的,则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在本竞价网络平台启动第二次竞价程序,第二次竞价的买受人为最终买受人
本条所称新的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补登公告期内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缴纳700万元竞买保证金(以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实际到账为准);(2)补登公告期内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单方出具书面不可撤销承诺函(以信达公司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承诺若未在上述拍卖第二次竞价程序中参加竞价或出价未达到第二次竞价起拍价的,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没收该竞买保证金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要求支付全部转让成交价款、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向本次交易的网络平台支付
六、咨询与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公告日起至竞价活动开始之日的前一工作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女士,0755-82944727现场看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活动开始之日的前一工作日16时止接受看样(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次竞价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a)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须自行开设交易账户,不接受委托竞买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若有)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f)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女士0755-8294472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20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债权
竞买起拍价:10,019万元,保证金:7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竞拍标的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竞拍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参与竞买人须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不可委托代理人进行;并须于竞价活动开始之日的前一工作日16时(节假日休息)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提交竞买人主体材料及本竞价页面所挂《债权转让合同》、《竞买须知》等全部附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竞买人公章,若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在文件中签字捺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价活动开始之日的前一工作日16时(节假日休息)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至少有一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起拍价的,在竞价结束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刊登《竞价公告》,自刊登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的,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确认本次公开竞价成交,本次竞价的买受人为最终买受人;若有新的竞买人参加竞价的,则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在本竞价网络平台启动第二次竞价程序,第二次竞价的买受人为最终买受人
本条所称新的竞买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补登公告期内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缴纳700万元竞买保证金(以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实际到账为准);(2)补登公告期内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单方出具书面不可撤销承诺函(以信达公司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承诺若未在上述拍卖第二次竞价程序中参加竞价或出价未达到第二次竞价起拍价的,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没收该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须在竞买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2)选择分期付款的,须在竞买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和交易服务费
首期款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剩余成交款分期支付,最迟应于2027年6月20日前付清
在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期内,买受人应支付资金占用费支付日须为工作日(即除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外的日期)
应付资金占用费=(转让价款总额-已支付价款金额)*7.5%*实际占用时间/360
实际占用时间为乙方支付首期款日与支付转让价款尾款日之间的存续天数
八、保证金规则:(一)竞买人需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16时前将竞拍保证金支付至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内(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0026609),或通过淘宝系统线上缴纳竞价保证金,并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联系核实竞价资格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意向竞买人逾期交纳或未交纳竞拍保证金将无法参加竞拍,逾期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及未竞得者支付至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内的竞拍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竞得者在拍卖前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作为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竞得者应于竞价成交之日(不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款余款按照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相关要求,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01503500052527135)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
(二)如买受人未按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的,则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解除合同并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已付的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等,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债权转让价款的20%);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三;3.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对债权重新进行处置
(四)如买受人违反其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作出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还有权选择解除债权转让合同,买受人立即返还已经交付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和所取得的所有收益,并配合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完成债权返还所需的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资产过户(如有)等交接手续
并且,买受人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
如买受人逾期未返还或支付赔偿款项,则买受人以【未返还标的债权对应价款及/或赔偿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的损失,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如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再行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转让成交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差价部分
(六)竞买成交且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请买受人到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竞拍标的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竞拍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原银行或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及(或)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4、资金来源合法性保证:竞买人保证,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竞买人保证,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张女士0755-82944727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