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10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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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5,000,000股股票(二)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11071732

2949.7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5
起始日期
2026-05-26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49.7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廊坊市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6-05-25
  • 结束日期:2026-05-26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其它区春明道北侧
  • 评估价:36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一拍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并自行向上市公司咨询,了解所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及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并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继续履行关于持股的承诺事项,承担承诺义务

5、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7、竞买人需自行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竞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无法过户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8、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的、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9、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如买受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果买受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到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标的物展示参考价格36,250,000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5,000,000股股票的公告(二)(第二次拍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5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9,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的共计25,000,000股股票

股票信息: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有无质押:有质押;有冻结,冻结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特别提示:1、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5,000,000股股票,我院已具备处置条件

2、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并自行向上市公司咨询,了解所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及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并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4、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继续履行关于持股的承诺事项,承担承诺义务

5、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6、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7、竞买人需自行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受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竞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无法过户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8、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的、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各项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9、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如买受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果买受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交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到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拍卖价格的起拍价为29,497,500元,保证金为5,800,000元,加价幅度为14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院送达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股票活动,受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竞买资格参与司法拍卖股票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天津法拍无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法拍无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52664351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自行了解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抵债债权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

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5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账户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天诚支行,账户账号: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228400027310256565)联行号:(103110020053)汇款同时务必附案号、被执行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写明标的物名称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18526643519法院监督电话:022-12368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5月9日竞买须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5月25日10时起至2026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19,户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荣盛发展”(证券代码:002146,SZ;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5,000,000股股票(二)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意者请自行调查并自行向上市公司咨询,了解所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可能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2、标的物权属变更的相关限制政策及买受人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并由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

3、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继续履行关于持股的承诺事项,承担承诺义务

4、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6、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

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需询问法官该处描述有无问题)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书仅限本次拍卖有效,如委托事项包括一拍、二拍、变卖全部过程,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委托手续应于2026年5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股票活动,受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竞买资格参与司法拍卖股票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5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580万元)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案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纳拍卖保证金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的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2026年6月5日15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账户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天诚支行,账户账号: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228400027310256565)联行号:(103110020053)汇款同时务必附案号、被执行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写明标的物名称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8526643519法院监督电话:022-1236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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