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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p>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b><\/p>Â<\/span><\/p>拍品名称<\/span><\/p><\/td>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span>应收<\/span>债权<\/font>14笔<\/font><\/span><\/p><\/td><\/tr>权证情况<\/span><\/p><\/td>1.<\/span>(<\/font>2024)鄂05破申35号<\/font><\/span>裁定书;<\/span><\/p>2.<\/span>《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处置方案》;<\/span><\/p>3.《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应收债权专项<\/span>审计报告<\/span>》;<\/span><\/p>4.其他证据材料
<\/span><\/p><\/td><\/tr>拍品所有人<\/span><\/p><\/td>湖北鑫和乐实业<\/span>有限公司<\/span><\/p><\/td><\/tr>瑕疵说明<\/span><\/p><\/td>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可收回的保证或者<\/span>承诺
拍卖<\/span>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者尚未发现的缺陷<\/font>(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span>应收款项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font>),管理人不承担相关<\/span>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
拍卖标的物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上可能存在的争议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考察、甄别、判断并承担参加拍<\/span>卖的相应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span><\/p>1.管理人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的应收款项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span>完整<\/span>基础证据材料<\/font>(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债权文件<\/span>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标的物所对应的合同等资料缺失等情形,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span>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span><\/p>2.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应收款项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span>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span><\/p>3.管理人无法<\/span>完整<\/span>提供债务人的具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span>息和资料,债务人可能无法联系或不存在,或已破产、被解散、<\/span>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span>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span><\/p>4.应收款项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span>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无法收<\/span>回,或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因发票<\/span>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span><\/p>5.应收款项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被转让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span><\/p>6.债务人对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应收款项无法回收;<\/span><\/p>7.应收款项可能存在已经被破产管理人、其他债权人、担保人、第三人收取、追偿和抵销等情形,并可能导致相关债权减少或不存在
<\/span><\/p>8.就应收款项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诉讼风险;<\/span><\/p>9.其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span><\/p>审计报告记载的应收账款数额等信息仅作为参考,管理人对相关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有意者请亲自调查了解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span><\/p>10.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span><\/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p><\/td>不详<\/font>(具体以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登记为准)<\/font><\/span><\/p><\/td><\/tr>拍品介绍<\/span><\/p>1.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债权14笔,账面金额合计46259270元,管理人委托湖北恒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24年11月11日为基准日,对所涉及的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债权进行审计,湖北恒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应收债权专项审计报告》,前述12项应收款项清产核资合计为46259270元
审计报告记载的应收账款数额等信息仅作为参考,拍卖标的物以拍卖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具体详见附件<\/span><\/p>2.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管理人将尽快交付标的物
<\/span><\/p>3.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手续费、公告费、调档费、复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span><\/p>4.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p><\/td><\/tr><\/table><\/p>Â<\/p><\/span><\/div><\/div><\/div><\/div>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5月28日10时至2026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处置单位: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条第2项的职责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处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剩余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有意竞买者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款项可收回性的保证和承诺,以管理人接收并持有的资料为限
本次拍卖不设实地看样,有意竞买者请自行调查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并承担风险
(四)对于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应收债权,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涉费用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是否真实或有效、能否追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请竞买人自行调查并承担风险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标的物的真实或有效、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和承诺
(五)标的物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请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确定
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六)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并自行承担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或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本公告和其他拍卖文件披露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仍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未调查核实而仅根据管理人披露的信息参与竞买而遭受损失的,不得请求法院、管理人或辅拍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本公告约定的由买受人负担的税、费等
(九)重大风险提示:该批应收账款仅为账面记载金额,相关债权可能实际不存在,无法提供债权债务凭证,经审计无法确定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真实反映债权债务情况
因标的为破产清算性质,标的成交付款后,企业及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发票
因未开具发票或无法开具发票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此要求悔拍或向管理人进行索赔
二、拍卖标的情况(一)拍卖标的信息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的14笔应收账款,金额共计4625927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打包拍卖,14笔应收账款基本信息如下:序号可能存在的债务人名称应收债权金额(元)备注1宜昌鑫和乐创业园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881708.74元代收鑫和乐实业公司款项(不含代收的367540元租赁保证金,其中帐内代收268716元,帐外代收98824元)2宜昌邦诚商贸有限公司5729945.01大量不明原因资金往来3宜昌鑫和乐商贸有限公司669300.00鑫和乐实业公司代付装修款4杜敏杰34000.00其他应收款5吴丛容2936522.91关联方往来6袁利宾700000.00关联方往来7宜昌欣威财税服务有限公司60000.00预付款项-财务整理顾问费8王德红50000.00预付款项-材料款9宋怀庆2440000.00预付款项-往来款10袁军23969730.1关联方往来11宜昌正大畜牧有限公司1800.00停车费12李星7600387.71关联方往来13宜昌凯瑞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70144.67欠付租金14宜昌万众门窗有限公司115730.86欠付租金合计46259270特别说明:上述拍卖标的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对宜昌鑫和乐创业园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1881708.74元中不包含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诉宜昌鑫和乐创业园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6)鄂05民初12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诉讼标的额367540元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起拍价:32,381,489.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的债务人可能无财产可供执行,拍卖标的可能会存在难以执行、追索不能等风险,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与偿债能力需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风险,管理人不保证债权收回的可能性
2.拍卖标的的债务人对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异议、债权抵销、提起诉讼或者反诉、超过诉讼时效、超过申请执行期间、债权未真实发生、债权凭证缺失等)可依法向买受人行使,由此可能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回收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如对上述标的权属或其他相关权益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并请于正式开拍三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4.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与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相关债权凭证、债权收回可能性等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交付时现状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本公告中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债权凭证、债权真实性、债权收回可能性等的保证、承诺或担保
本次拍卖不设实地看样,意向购买人可自行调查债权对应的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5.鉴于管理人未掌握全部证实债权成立及发生过程的必要材料,无法提供全部完整的支持性文件资料,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账款项真实性和可回收性的保证或承诺,也不对上述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做出任何保证,竞买人一旦出价,视为接受瑕疵,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管理人无法提供应收账款对应全部债务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应收账款存在债务人无法联系、下落不明或主体不存在的瑕疵情形
7.若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发现债务人偿还了部分应收账款,则标的物以剩余债权金额转让,拍卖成交价格不变
参与竞拍者即视为认可此规则,不能将因应收账款价值或金额减少视为不当履行职责而向管理人或辅拍机构索赔
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及金额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8.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三、咨询看样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5月8日9时至2026年5月27日17时(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管理人办公电话:15671038670;辅拍机构联系电话:15897579929汪经理)
对于已完成报名程序的竞买人,查阅资料时间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未提前预约的不予安排查阅资料竞买人逾期没有参加查阅资料的,在拍卖前后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安排查阅资料
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调查(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未查阅资料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法院、破产人、管理人及辅拍机构不承担瑕疵责任,竞买人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本案管理人;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手续报管理人处确认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费用承担(一)本标的物存在软件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二)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上限为50万元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在线上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全额支付费用,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五日内
(三)本次拍卖收取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按成交价的2%收取,买受人应在支付拍卖余款前将综合服务费支付至辅拍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惠诚(湖北)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73753010400179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本项标的须支付软件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后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买受人自己原因导致标的移交拖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保证金和余款支付(一)本次拍卖的竞拍保证金为20,000.00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17时
竞买人在前述指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方取得参与竞拍资格若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之后交纳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买(买受)的资格
(二)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将通过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四)拍卖剩余价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直接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帐号:7179037596100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并在付清拍卖余款及其他款项后(凭支付拍卖余款、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十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三峡创谷园区4号楼4层408A)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因拍卖标的物价值较大,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剩余价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上网查询(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即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未全额支付剩余价款的行为)的,管理人有权重新拍卖标的物,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七、债权转让手续(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买受人联系管理人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届时双方先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的同时,买卖双方一同在报刊上刊登债权转让事项
买卖双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报刊上刊登公告、邮寄、当面送达等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在报刊上刊登债权转让事项,视为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并完成标的物债权转让手续的,视为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已交付完成,相关责任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有接管到的与标的物相关的资料,管理人可将相关的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买受人,管理人对资料的齐全及准确性不作保证
除本条载明的事项外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其他交付义务
九、特别提醒(一)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所涉各项税、拍卖本身形成的各项交易税,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由买受人负担,相关税(费)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另,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标的交易税(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买受人在承担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索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自行联系管理人进行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瑕疵情况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系统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参与竞拍
(七)竞买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与竞拍,竞买成功后(包含悔拍),买受人需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及综合服务费
标的物详情管理人咨询电话:1567103867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辅拍机构联系电话:15897579929汪经理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5月28日10时至2026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处置单位: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应收债权14笔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管理人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拍卖价格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包括显性和隐性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咨询管理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本案管理人;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将委托手续报管理人处确认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所涉各项税、拍卖本身形成的各项交易税,均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由买受人负担,相关税(费)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另,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标的交易税(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的具体金额,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买受人在承担税(费)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追索赔偿等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标的物存在软件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拍卖平台产生的软件服务费金额及缴纳方式,以拍卖平台规定为准,由买受人负担
2、本次拍卖收取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按成交价的2%收取,买受人应在支付拍卖余款前将综合服务费支付至辅拍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惠诚(湖北)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737530104001797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支行】本项标的须支付软件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后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买受人自己原因导致标的移交拖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交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管理人指定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日前,按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20,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何技术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若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之后交纳保证金的,将不具备竞买(买受)的资格
十一、拍卖剩余价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直接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帐号:717903759610001,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并在付清拍卖余款及其他款项后(凭支付拍卖余款、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十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湖北鑫和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32号三峡创谷园区4号楼4层408A)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剩余价款,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即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未全额支付剩余价款的行为)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