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5)沪74执恢22号拍品名称被执行人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00,020股股票(证券简称:易见3,证券代码:400132,证券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云南********有限公司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上海金融法院查封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社会经济咨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自天眼查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品名称:被执行人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00,020股股票(证券简称:易见3,证券代码:400132,证券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2.企业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7897F;工商注册号:510000000018610;法定代表人:石金桥;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1997-06-23;注册资本:112244.75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顺通大道50号;营业期限:1997-06-23至无固定期限
】来自天眼查特别说明1、该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同时必须遵守原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延长股权限售期、最高减持比例、减持价格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在买受后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等,并承诺在买受后公告其承诺内容
4、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至股权结算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
5、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相关税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6、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标的股票过户、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7、上述数据摘自天眼查系统网站,仅供竞买人参考
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了解查询和了解';上海金融法院变卖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6月8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00,020股股票(证券简称:易见3,证券代码:400132,证券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评估价:72万元
变卖价:40.3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二、变卖时间:2026年6月8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0.3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0.3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0.3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方式及竞价规则: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变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竞买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次变卖成交后,有关股票登记过户过程中的相关限制规定请竞买人自行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了解
因竞买人主体资格不适格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本院不做过户承诺
买受人后续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规定以及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转让的规定,对于处于限售期或不得减持的股票,受让方应继续遵守限售或减持规定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13276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涤除质押、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票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变卖成交后至变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6月1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6月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七、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上述第(一)至(三)项规定中提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变卖公告》的要求,进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301875509邓先生021-58822258崔小姐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5月21日竞买须知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6年6月8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就相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4,500,020股股票(证券简称:易见3,证券代码:400132,证券性质:挂牌后机构类限售股)评估价:72万元
变卖价:40.3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6月1日11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6年6月1日11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1327660),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本次交易中所产生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非本次交易的税费买受人不得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税费本院不负责退款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法院涤除质押、解除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股票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变卖成交后至变卖成交裁定依法送达买受人前,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的,买受人不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12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迈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301875509邓先生021-58822258崔小姐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上海金融法院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