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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广元市元坝区的光华煤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5100002009111120043595】提供的抵押担保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的小松山三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5100002009101120040366】提供的抵押担保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远发.麓港项目的9项商业资产(392.05平方米)和19个车位(489.89平方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旺苍县远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项下抵债资产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旺苍县远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项下抵债资产进行招商,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3年11月15日)单位:元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本金复利罚息担保情况1旺苍县远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40,762,638.2017,823,614.05抵押:1、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广元市元坝区的光华煤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5100002009111120043595】提供的抵押担保;2、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的小松山三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C5100002009101120040366】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物:1、张仁远以其持有的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9%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2、张智焱以其持有的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3、旺苍巨力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广元市锋力煤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4、张仁远以其持有的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9%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5、张智焱以其持有的和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6、张钰以其持有的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7、旺苍巨力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旺苍县四顺煤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提供的质押担保
保证:1、四川省远发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仁远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二:抵债资产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远发.麓港项目的9项商业资产(392.05平方米)和19个车位(489.89平方米)
序号楼栋楼层户室建筑面积(㎡)用途资产金额(元)备注1622-1128.79营业211936.05东方资产2622-1233.45营业246240.23东方资产3622-1850.09营业368734.76东方资产4622-1948.99营业360637.17东方资产5622-2045.22营业332884.14东方资产6622-2152.76营业388389.55东方资产7622-2423.67营业174245.07东方资产8622-2521.85营业160847.51东方资产9622-3087.23营业642138.85东方资产10地下室-1-4926.76车位44000东方资产11地下室-1-50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12地下室-1-51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13地下室-1-52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14地下室-1-53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15地下室-1-54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16地下室-1-5526.76车位44000东方资产17地下室-1-5626.76车位44000东方资产18地下室-1-57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19地下室-1-58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20地下室-1-59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21地下室-1-60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22地下室-1-6124.7车位44000东方资产23地下室-1-6226.76车位44000东方资产24地下室-1-6327.79车位44000东方资产25地下室-1-6426.76车位44000东方资产26地下室-1-6526.76车位44000东方资产27地下室-1-6631.9车位46000东方资产28地下室-1-6722.64车位44000东方资产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买收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系人:汪经理、雷经理联系电话:028-86403892、028-86403378邮件地址:wangsicen@coamc.com.cn、leizhongyu@coamc.com.cn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邮编:610015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28-86403871(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5月26日详见公告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