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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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处置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145304

21.935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2
起始日期
2026-06-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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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1.935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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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1.935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5-22
  • 结束日期:2026-06-21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
  • 评估价:21.935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司陕西省分公司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司关于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对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我分公司,截至2026年3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69,819,034.47】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19,357,851.83】元,未偿利息及孳息合计人民币【50,461,182.64】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的资产的债权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或阿里公告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王经理/王经理联系电话:029-87617343/029-8738997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10层邮编:710002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29-8740808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762730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8336494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及孳息余额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长银西未委贷借字(2016)第005号、长银西未委贷借字(2016)第005号(补)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合同》长银西未委贷抵字(2016)第005-1号、长银西未委贷抵字(2016)第005-2号、长银西未委贷抵字(2016)第005号(补)西安名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九合院项目2号宗地(DK2)及8号宗地(DK8)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269,819,034.47219,357,851.8350,461,182.64郑国佃、郑显院《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长银西未委贷个保字(2016)第005-1号、长银西未委贷个保字(2016)第005-1号(补)郑国辉、黄美云《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长银西未委贷个保字(2016)第005-2号、长银西未委贷个保字(2016)第005-2号(补)西安正德富源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书》、《执行和解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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