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5-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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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关于冠县自来水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145307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5
起始日期
2026-06-2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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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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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青岛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5-25
  • 结束日期:2026-06-24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3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冠县自来水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资产状况1冠县自来水公司项目聊城市人民币31,634,813.9321,181,056.672026年3月20日保证人:冠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十个工作日联系人:徐经理刘经理联系电话:05325876079658218855电子邮件:xukangzi@coamc.com.cnliuzhaowei@coamc.com.cn分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B座3楼邮编:266000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0532-587607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6年05月2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关于冠县自来水公司项目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冠县自来水公司项目进行执行和解,此次执行和解金额20,000,000元,特发布此公告

本项目为债权类资产,截至2026年3月20日,涉及利息余额52,815,870.60 元(具体明细、数额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或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资产具体情况详见下表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性及准确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且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联系人:徐经理/刘经理电话:0532-58760796/58218855电子邮件: xukangzi@coamc.com.cn/liuzhaowei@coamc.com.cn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3楼邮编:266071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6650722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0532-58760776(我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0532-838955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1237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特别说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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