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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本金9195万元,利息6163.53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5月31日),抵押物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晋宁
序号资产名称资产形态所在地币种本金(万元)利息(万元)费用合计担保情况债务人当前经营状况1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云南省昆明市人民币91956163.53915367.53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1、抵押:(1)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片区(5号地块)在建工程抵押:住宅111套,面积合计10268.87平方米
(2)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大渔片区(11号地块)在建工程抵押:住宅25套,面积2834.54平方米;车位60套,面积2692.8平方米;(3)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石碑村民委员会,面积56101.21平方米(84.15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保证人:昆明绿川置业有限公司、綠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债务人维持经营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联系人:何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871-63612192、63646004电子邮件:hejiehan@coamc.com.cn、zhangyichi@coamc.com.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邮编:650021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6363699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64623111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6年5月1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6年05月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昆明绿地滇海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本金9195万元,利息6163.53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5月31日),抵押物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晋宁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 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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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联系人:何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871-63612192、63646004电子邮件:hejiehan@coamc.com.cn、zhangyichi@coamc.com.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邮编:650021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871-636452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363699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电话:0871-64623111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