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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珠海东宏瑞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万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珠海东宏瑞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20,000万元份额进行公开转让
我分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认购有限合伙30,000万元份额,其中我分公司实缴20,000万元认购2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业绩比较基准为实缴出资额的11.5%/年,截止到2026年4月30日,我分公司应收未收收益共计10,139.17万元
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债权,债权情况如下(基准日为2026年4月30日,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本金利息数据为东方公司内部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质押担保情况详见附件:债务人所在地本金余额(万元)利息(万元)债权基准日质押担保等情况其他需要披露的事件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惠州30,00018,2062026/4/301.共同还款人:深圳盛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汉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质押: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惠州佳安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3.担保:立越实业实际控制人张汉军及其配偶龙香梅、惠州市秋福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富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抵债资产:位于惠州市的观海华府18套房产,建筑面积1,677.49㎡
5.查封资产①位于惠州市的天著春秋园380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39,666.31㎡
②富德装饰公司名下土地③深圳盛基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④惠州佳安亿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⑤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80%股权⑥惠州佳安惠实业有限公司99%股权⑦位于湘西经济开发区滨溶路8号溶江小区第8幢1003的房产
1.我方转让有限合伙20,000万元优先级份额需经所有有限合伙合伙人同意
2.以物抵债至有限合伙的18套房产可能涉及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3.我方及有限合伙劣后级、有限合伙与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有限合伙与惠州市立越实业有限公司及共同还款人、保证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31-88409519通讯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99号中银大厦B座13层邮编:130061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431-88409509(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电话:0431-8510978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电话:0431-88579085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5]月[18]日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6年5月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