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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关于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29日,标的资产债权金额合计274,851,818.07元,其中,债权本金合计218,941,398.82元,债权利息合计55,787,208.25元,代垫费用合计为123,211.00元
基准日:2025年12月29日单位:元序号借款人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总额1重庆奥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8,992,584.6725,600,527.870.00144,593,112.5499,948,814.1530,186,680.38123,211.00130,258,705.53合计218,941,398.8255,787,208.25123,211.00274,851,818.07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3-63711866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重庆环球金融中心51层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3-6370023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电话:023-6798254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电话:12378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