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资产包(编号:)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万元,包含债权户,涉及本金万元,利息万元抵债资产项,金额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实物资产金额为实物金额或实物时的公允值)
分布在
序号分布地区债权资产(本金,万元)抵债资产(万元)金额占比1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分公司地址:邮编: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05月0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深圳市境内3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964,226,848.09元,涉及本金人民币711,198,062.28元,利息(含迟延履行利息)人民币249,316,591.35元,代垫费用人民币3,712,194.13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陈经理电话:0755-8232549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日
附件 标的资产清单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注:债权金额及相关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