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拟向市场推介的资产总金额为45,025.29万元,涉及本金22,998.30万元,利息22,026.99万元,详见下表: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铜陵市、浙江绍兴市人民币229,982,997.00220,269,918.092026年4月20日抵押(见备注)、保证已停止经营,债权已进入执行拍卖程序备注担保情况:1.绍兴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绍兴市老城区北侧东至解放大道,北至洋江西路的“佳源悦城”项目五组团49,545.13㎡商业在建工程第一顺位抵押担保;2.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嘉兴湘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富丽达田园国际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沈玉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如对本招商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我分公司联系,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我分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启动、调整乃至撤销资产处置计划
如有调整,我分公司将及时与各位意向投资者取得联系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0791-87703116邮件地址:caoyuanfeng@coamc.com.cn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邮编:330038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91-8770384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7667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5月13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05月13日窗体顶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拟向市场推介的资产总金额为45,025.29 万元,涉及本金22,998.30万元,利息22,026.99 万元,详见下表: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如对本招商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分公司联系,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我分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启动、调整乃至撤销资产处置计划
如有调整,我分公司将及时与各位意向投资者取得联系联系人: 曹先生联系电话:0791-87703116 邮件地址:caoyuanfeng@coamc.com.cn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邮编:330038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91-8770384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7667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