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北京宏源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拟整体处置其持有的北京宏源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为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市场沟通,并探讨商业合作机会,特发布此推介信息
北京宏源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合伙企业,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6000.00万元,总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6000.00万元
东方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实缴出资余额19100.00万元
宏源循环能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北京宏源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底层情况详见附件,标的资产如下:序号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基准日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余额(万元)1北京宏源循环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20日28,000.0028,000.0019,100.00根据规定,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一旦达成处置合作意向,我分公司将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
联系人:田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0311-88611146、88611213电子邮件:tianshaotong@coamc.com.cn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年05月28日特别提示:
1、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上述信息可能不完全一致
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服务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权益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不完全一致
2、下表标的债权状况仅为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余额、诉讼和仲裁进程等)与上述信息不完全一致,我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投资者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Unnamed: 6;Unnamed: 7;Unnamed: 8;Unnamed: 9;Unnamed: 10类别;借款人/义务人、实物资产;借款人/义务人、实物资产所在地;债权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物;债权本金余额(元);情况说明债权;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委托借款合同延期协议》、《抵债协议》、《回购协议》;兴银陕企直二委借字(2013)第073001-1号、循环能源201812-2、循环能源201812-5号;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库国华;陕西省西安市;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西安天可华名下位于河南沈丘生物质电厂的一期、二期机器设备、蒲城新恒源厂区内机器设备、对沈丘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和西安中宏2,700.00万股股权;西安中宏名下位于徐州华裕煤气有限公司厂区内、沛县龙固镇工业园区内徐州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
;77000000;委托借款合同延期协议约定延期本金此后不再计息;2021年6月8日法院判决[(2021)京04民初389号]应支付利息数额为2,418,449.92元
债权;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库国华、白重功;陕西省西安市;《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委托借款合同延期协议》、《抵债协议》、《回购协议》;兴银陕企直二委借字(2013)第073001-1号、循环能源201812-2、循环能源201812-5号;-;-;-;-;247066000;2021年4月9日法院判决[(2020)京01民初264号]应付利息余额: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按照银行间同类贷款利息和LPR计算;违约金计算: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同时判决支持26万元律师费及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利息
债权;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滨州市;《150Tt/h干熄焦及25MW余热发电项目以租代售协议》;-;-;-;-;-;42664946.13;本金为暂计算至2025年7月1日应付未付租金;基金和山东博兴双方于2020年1月1日签署《以租代售协议》,约定采取以租代售方式将150Tt/h干熄焦及25MW余热发电设备(以下简称“标的设备”)转让给山东博兴,租金总额1.3亿元,价款按季支付、五年内结清
2021年12月30日基金收到山东博兴第一期租金422.50万元,约为协议约定每期租金的65%,此后山东博兴基本按照上述比例支付每季租金,基金管理人未认可上述租金支付方式且对于应付未付租金保持催收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山东博兴向基金支付租金13次,总计5,483.51万元
协议约定可按照日利率0.065%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实物资产;150Tt/h干熄焦及25MW余热发电设备;山东博兴胜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实物资产位于山东博兴关停厂区,设备已停止使用;卖方无法直接进入、无法实际控制及现场交付等;买方后续能否进场、接管、使用、拆除等风险及后果,均由买方自行承担,与卖方无关
交付安排: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卖方将以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合同签署生效即所有权全部转移,买方不得以无法进场、无法使用、无法接管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追究卖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