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所在地:济南市、滨州市、德州市、东营市、淄博市债权总额:70,744.57万元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户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70,744.57万元,其中本金43,597.36万元,利息27,147.2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20日,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金额为准,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借款人本金利息贷款方式所在地1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860.432,382.13保证济南2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1,995.90370.07保证滨州3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00.001,175.88保证德州4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1,999.991,352.97保证东营5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1,500.00768.49保证东营6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2,835.191,642.08保证东营7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2,993.80637.3保证东营8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15,169.5718,620.87抵押、保证滨州9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3,242.48197.42抵押、保证淄博合计43,597.3627,147.21第一户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我公司持有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截止至2026年4月20日,该户债权总额10,292.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860.43万元、利息2,382.13万元、其他费用50.25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兴军、张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主债务人及企业保证人均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我公司已申报并确认债权总额为10,292.80万元,根据2025年9月18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金额在20万以下的部分全额清偿,20万以上的债权现金清偿率为1.06%,该重整计划目前未通过表决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宝世达电缆有限公司已与主债务人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保证人二: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宝世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主债务人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保证人三: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宝世达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已与主债务人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保证人四: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宝世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与主债务人合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保证人五:自然人保证人尚兴军,男,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张蔚,女,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根据破产重整草案,尚兴军、张蔚、尚同亮等9名为宝世达集团等十二家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合计担保的总债权本金为306,675.6万元
该9名自然人担保人以中海别墅一套、未来三年工资的50%等价值总计约1,000万元财产按下列方式承担担保责任:自然人保证人以其担保债权本金的0.3%为限承担保证责任,如同一笔债权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自然人保证人的,则该笔债权项下的所有自然人保证人共同出资,总出资金额以其担保债权本金的0.3%为限;自然人保证人偿债资金的支付时间为自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然人保证人自其履行完毕方案确定的清偿方案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该重整计划目前未通过表决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第二户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公司持有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365.97万元,其中本金1,995.90万元,利息370.0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杨国胜、李芳玲、毕德敬、张燕峰、王海波、吴艳玲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汇成化工有限公司已破产,目前已完成破产程序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2017年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同山东天信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合并破产,我公司就该户债权申报破产债权2,137.31万元,为普通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方案由信托收益份额进行清偿,抵偿债权金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额计为抵偿金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6.5%的清偿率计算抵偿金额
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为5778.57万股东营银行股权,该户债权对应48万股东营银行股权的信托受益权,占比0.83%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杨国胜,男,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李芳玲,女,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毕德敬,男,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张燕峰,女,住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吴艳玲,女,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王海波,男,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8年3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103民初7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杨国胜、李芳玲、毕德敬、张燕峰、王海波、吴艳玲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保证人山东鑫泽铜业有限公司破产已申报破产债权,未对其进行诉讼
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20)鲁0103执1315号,2020年7月16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三户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公司持有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合计7,175.88万元,其中本金6,000.00万元,利息1,175.88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伟诺集团有限公司、庆云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张洪波、胡金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目前尚未执行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中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清偿率为0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庆云瑞丰食品有限公司保证人庆云瑞丰食品有限公司已同借款人合并破产,破产清偿率为0
保证人二:山东伟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伟诺集团有限公司已同借款人合并破产,破产清偿率为0
保证人三: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已申报债权,确认债权金额7,216.90万元
根据清偿方案,破产受偿率为2%,分三年清偿,6个月内清偿10%,12个月内清偿10%,18个月内清偿15%,24个月内清偿15%,30个月内清偿20%,36个月内清偿30%
目前仅受偿14.43万元,该款项已完成入账不在转让范围内,剩余款项未能如期支付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张洪波,男,住山东省庆云县胡金隆,女,住山东省庆云县
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20年6月3日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鲁142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我分公司对债务企业享有71,758,779.32元的破产债权,自然人保证人对破产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年5月17日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反馈待山东鼎力枣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破产分配结束后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户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公司持有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360.74万元,其中借款本金1,999.99万元,利息1,352.97万元,其他费用7.7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创钢构有限公司、蒋立华、蒋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宇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现已破产终结
保证人二:山东中创钢构有限公司山东中创钢构有限公司与借款人合并破产,已破产终结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蒋立华,男,住广饶县保证人蒋伟,男,住广饶县
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6年8月25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523民初2897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17年1月2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7)鲁0523执278号,目前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窗体顶端第五户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公司持有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81.79万元,其中本金1,500.00万元,利息768.49万元,其他债权13.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高海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东方曼商用车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正顺车轮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保证人二: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保证人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保证人三: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高海宾,男,住东营市广饶县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6年8月25日广饶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523民初2897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017年1月2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2017)鲁0523执278号,目前案件处于终本状态
执行过程中查封高海宾名下位于东营市广饶县渤海御苑小区61号楼东2单元5层西户房产(广饶20111572号),面积150.09㎡;位于东营市广饶县道庄阳光花园小区7号楼东2单元1层东户房产(道庄阳光花园075号),面积102.92㎡
上述房产均无抵押,我公司债权为首封第六户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公司持有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合计4,477.27万元,其中本金2,835.19万元,利息1,642.08万元
贷款方式为保证贷款,由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丁春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大地石化持有的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44,772,748.92元抵偿全部债权,目前尚未过户
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无法进一步追偿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丁春松,男,住山东省东营市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2016年11月原债权人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
2017年6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5民初190号判决,判定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9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5执360号
执行过程中法院将大地石化持有的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价44,772,748.92元抵偿全部债权,目前尚未过户
第七户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我公司持有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631.10万元,其中本金2,993.80万元,利息637.3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华通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王保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二、债务人、保证人情况(一)主债务人基本情况东营市康森秸秆制品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二)保证人情况保证人一:山东华通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保证人山东华通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保证人二: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人东营市翔宇工贸有限公司已同借款人合并破产
保证人三: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2日,位于广饶县花官乡花官村,注册资本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海梅
主营调剂销售:燃料油、蜡油、渣油、油浆、重油、道路沥青;销售:化工产品、煤炭、钢材、屋顶建材;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
(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王保辉,男,住山东省广饶县
三、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鲁01民初42号判决,判决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3月7日执行立案,案号(2020)鲁01执64号,2020年5月12日裁定终本
窗体顶端该户债权已诉讼确权,2017年10月19日济南铁路运输中院作出(2017)鲁71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9)鲁71执16号,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八户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我分公司持有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截止2026年4月20日,剩余债权本金15,169.57万元,利息18,620.87万元,该贷款由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土地及地面砖和陶瓷瓦生产线抵押,同时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在6,3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在4,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自然人孟令水、刘桂荣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目前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1)主债务人情况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24日;注册地址为邹平县经济开发区(会仙四路);法定代表人李国海;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陶瓷瓦、室内外装饰材料、豪华洁具
(2)担保人情况保证人一: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邹平县华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03日;注册地址为邹平县临池华孟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刘荣新;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分检加工、销售镍铁、矿石、矿粉;销售钢球、生铁、铁粉、焦炭、钢管、无缝钢管、铸铁管、钢材、生物制品、彩瓦、地砖、建筑材料、岩棉、球墨铸管;机械制造
保证人二: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山东全坤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注册地址为邹平县韩店镇驻地以北;法定代表人常勇;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
该企业现已注销保证人三: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9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韩店镇北;法定代表人郭训功;注册资金21500万元,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零售业
主要经营范围为:鲜蚕收购、烘烤、缫丝;研发销售电子机械;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进口本公司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孟令水,男,现已去世刘桂荣,女
(3)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山东省邹平圣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及地面砖和陶瓷瓦生产线,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1.抵押土地坐落于邹平县经济开发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使用权面积为85129.10平方米,最高额抵押担保2408万元
抵押土地已于2022年被司法处置,根据执行法院反馈,我公司债权应分摊处置款16,344,768元,但需要从处置款中扣除税费1,813,880.09元和执行费用81,930.89元(执行费用系计算得出、需以法院实际扣除为准),我公司预计可受偿14,448,957.02元,目前我公司尚未收到该款项
2.地面砖和陶瓷瓦生产线抵押担保25,600万元,据现场调查厂区已被推平、设备现已被拆除,无法调查设备存放地点
三、执行情况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2017)鲁16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日作出(2017)鲁16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均予以确权
现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九户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一、债权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4月20日,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尚欠债权总额3,460.05万元(该债权金额计算至裁定破产日2021年6月25日并经管理人确认,嗣后利息等未再计算),其中债权本金3,242.48万元(其中人民币2,281.88万元、美元148.7万元,美元兑人民币按破产日1:6.46汇率计算,因汇率变化原因导致按人民币计算金额与收购时金额不一致),利息197.42万元(其中人民币142.87万元、美元8.44万元,汇率如前),该债权由主债务人名下部分机器设备抵押担保,由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山东齐家家俬有限公司、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张继国、罗立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户债权已诉讼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情况(1)主债务人情况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我公司申报债权人民币34,600,496.4元,管理人对我公司申报债权全额确认为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我公司抵押物评估价值为833,119元,其余33,767,377.4元转为普通债权,根据清偿方案普通债权按10%清偿率计算可受偿3,376,737.74元,我公司共可受偿4,209,856.74元
破产重整方案已于2023年6月30日获得法院裁定通过现重整计划已超期、企业未转入破产清算,我分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清偿款
(2)担保人情况保证人一: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保证人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同借款人合并破产
保证人二:山东齐家家俬有限公司山东齐家家俬有限公司同借款人合并破产
保证人三: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破产终结
保证人四:自然人保证人张继国,男,住桓台县
罗立芬,女,住桓台县(3)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借款人以其名下进口挤水机、进口喷室、磨革机除尘器、进口烘干机等机器设备提供动产抵押,并在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该抵押物已纳入破产重整范围,部分为第二顺位抵押、无法优先受偿
经确认,对该债权中可优先受偿抵押物评估认定价值为83.31万元
三、执行情况该债权已经(2021)鲁03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确权,现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执行案号为(2023)鲁03执798号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二)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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