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5月21日9时至2026年5月21日12时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1户(8笔)不良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2月27日(基准日),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1户(8笔)不良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20239968.16元,利息19989176.06元,代垫费用186945.56元,债权合计40416089.78元
挂牌价格:4,000,000.00元,保证金4,000,000.00元,意向竞买人请于挂牌期限内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报名竞价并缴纳保证金
详情请登录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enanamc.com.cn/)或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s://zc-paimai.taobao.com/)查询
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资产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转让方举报
咨询电话:18513085610联系人:袁女士监督电话:0371-56826660监督人:王先生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5月14日公告清单(基准日:2026年2月27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借据号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垫付费用金额债权合计担保方式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1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712280000011710,539,971.169,072,331.53157,286.5619,769,589.25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司江龙、司桂英、张丽娟、李书生、刘朝轩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71228000001189,699,997.007,918,444.050.0017,618,441.05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洛阳金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江龙、司桂英、张丽娟、李书生,刘朝轩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160501D21000620000.001,474,777.2429,659.001,504,436.24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洛阳金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61221000005610.0041,704.470.0041,704.47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洛阳金诺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61221000005600.00558,718.780.00558,718.78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61221000005590.00279,665.960.00279,665.96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61221000005580.00559,750.780.00559,750.78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洛阳天兴混凝土有限公司LY20161222000003960.0083,783.250.0083,783.25保证洛阳东鹏置业有限公司、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司江龙、李书生、刘朝轩、张丽娟、司桂英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差补义务人等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较大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本公告如有漏登、错登,以实际债权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