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01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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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项下抵债资产的营销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172555

0.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29
起始日期
2026-11-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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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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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2万元
  • 单价:0.0007万元/平米
  • 区域: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5-29
  • 结束日期:2026-11-25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
  • 评估价:0.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车位:地上停车场
    小区:楼、1幢公寓
    注册资本:30000000.0
    法定代表人:聂海涛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地铁
    教育学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
    环境:公园
    开发商:司对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场
    楼栋总数:6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中国长城内蒙古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5月29日-2026年11月25日资产类型其他资产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中国长城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对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项下抵债资产的营销公告一、债务企业名称: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资产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三、债权总额:200,161.84万元(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四、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拥有的内蒙古荣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斌公司)2笔不良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该2笔债权资产合计2,659,886,767.85元,其中:本金373,346,921.00元,利息479,086,071.71元,罚息285,812,314.02元,复利305,397,000.18元,违约金1,216,244,460.94元

债权1金额合计2,486,768,108.09元,其中本金293,346,921.00元,利息472,824,104.71元,罚息205,504,747.35元,复利298,847,874.09元,违约金1,216,244,460.94元

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路交汇处往东500米公园壹号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质押物为荣斌公司100%股权,保证人聂海涛、邬秀凤、崔文祥、秦耀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已部分抵债,上述债权金额未扣除抵债金额债权2金额合计173,118,659.76元,其中本金80,000,000.00元,利息6,261,967.00元,罚息80,307,566.67元,复利6,549,126.09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聂海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五、债务企业概况:荣斌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0日,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81号西把栅乡沙梁子村(平安医院东侧四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聂海涛,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678696253营业期限自200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核准日期2016年10月31日

登记状态为存续,目前处于勉强经营状态六、保证人概况聂海涛,男,1966年8月18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邬秀凤,女,1967年1月17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崔文祥,男,1966年9月4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秦耀华,女,1974年6月24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七、抵押物概况:原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兴安路交汇处往东500米公园壹号169,732.58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50,877.8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包括6幢住宅楼、1幢公寓楼、1幢酒店

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目前,抵押在建工程已解押40,661.04平方米,剩余面积为129,071.54平方米,其中住宅669套,面积103,430.08平方米;公寓234套,面积18,952.97平方米;商业10套,面积6,688.49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未解押抵债资产:2021年3月2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建筑面积29,810.87平方米的酒店抵债给长城公司,抵债金额270,140,810元,长城公司尚未过户

八、质押情况:以荣斌公司100%股权作质押,已办理质押登记

九、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抵押物区位优势:抵押物坐落于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与阿尔泰东路交汇处,地处新城区核心商务地段,坐拥成吉思汗公园,毗邻阿尔泰游乐场

酒店门前即地铁2号线成吉思汗公园站乘降点,交通便捷,综合区位优势明显

抵债酒店优势:抵债酒店目前属于在建工程,部分楼层二次结构已完成,建筑整体外立面已完工

建筑物1—4层原设计用途为酒店餐饮楼层,5层为休闲娱乐区,设有大型豪华室内泳池以及户外露天平台

建筑物6-22层原设计用途为酒店房间,目前二次结构仅部分完成,设计及建造用途灵活

酒店外规划大型地上停车场,可满足商务及餐饮停车需求该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综合优势显著,适合经营大型高端商务酒店或写字办公、休闲娱乐、商业卖场等大型行业综合体

十、诉讼及执行情况:2015年6月17日,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现:长城公司)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处作出生效《执行证书》,确定了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案目前处于执行阶段抵债裁定:2021年3月22日,呼市中院将建筑面积29,810.87平方米的酒店抵债给长城公司

十一、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面向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付先生联系电话:0471-6908163/0471-6908221邮政编码:010010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8号楼9-12层注: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合计,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长城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5月29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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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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