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09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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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润化工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201448

2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16
起始日期
2026-06-17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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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6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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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60万元
  • 单价:0.3795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16
  • 结束日期:2026-06-17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评估价:2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的情况;j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建筑类别:大厦
    房屋结构:钢混
    居室数:104房
    小区:、各级政府
    注册资本:50000000.0
    法定代表人:冯西
    注册地址:沈阳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座23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流转方式: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债权本金:8000000.00元债权利息:10742774.43元其他费用:74850.00元债权总额:18817624.43元基准日:2026-04-30标的物详情描述辽宁蓝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基本情况及瑕疵声明Â一、项目情况沈阳中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化工”)项目为我司2017年收购的浦发银行沈阳分行资产包内债权项目

该项目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截至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该项目债权总额为1,881.7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00.00??万元,利息1,074.28万元,代垫费用7.49万元

(一)债务人情况债务人沈阳中润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法定代表人冯西才成立时间2006-07-1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疑似实际控制人冯西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887279411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一路5号经营范围易燃液体、腐蚀品批发(无储存)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冯西才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持股比例60.00%主要股东可明认缴出资额1880万元持股比例37.60%主要股东高路认缴出资额120万元持股比例2.40%(二)保证人情况本项目由自然人可明、王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①保证人1:可明,男,1979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25-4号461,身份证号142233197911180018

②保证人2:王丹,女,1983年3月19日生,汉族,住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25-4号461,身份证号210105198303194029

(三)抵押情况本项目由债务人中润化工以其名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一路5号1-9号,面积2,685.07平方米的九处工业房产,以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十一路5号,面积为20,345.38平方米的工业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其中,4处抵押房产已被拆除,分别为锅楼房:面积270.92平方米,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147;库房:面积308.46平方米,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40;库房:面积311.46平方米,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39;配电室:面积57.04平方米,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37

标的债权依现状转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序号名称性质权证编号面积(平方米)1厂房钢混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43号472.752厂房钢混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9144号475.093综合楼混合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42号555.24锅炉房混合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9147号270.925水泵房钢混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9149号130.156库房钢混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40号308.467库房钢混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39号311.468配电室钢混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37号57.049收发室混合结构沈房权证中心字第N060086436号104房屋面积合计2,685.071工业用地出让沈开国用(2008)第090号20,345.38土地面积合计20,345.38(四)诉讼情况2017年1月16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辽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

本项目已进入执行程序二、已知的瑕疵1.信达公司对该项目依现状处置,资产存在的其他瑕疵及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承担;2.抵押物存在出租、占用情况,可能对资产价值和处置周期造成影响;3.抵押物涉及拖欠房产土地税以及滞纳金情况,可能对资产价值造成影响;4.抵押物中部分房产已被拆除,部分房产破损情况严重,可能对资产价值造成影响;5.债务人企业可能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可能影响处置方式与处置效率;6.债务人已停止营业,且债务人未发现有效财产,存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可能

信达公司对该资产项目依现状拍卖,项目存在的所有瑕疵及投资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调查、落实,并自愿承诺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竞买人自愿承担由以下瑕疵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承诺不因全部瑕疵或风险而要求信达公司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承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信达公司、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前手债权人、各级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任何法律责任,并承诺在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6月16日10:00时至2026年6月17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沈阳中润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为我司2017年收购的浦发银行沈阳分行资产包内债权项目

该项目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截至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该项目债权总额为1,881.7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00.00万元,利息1,074.28万元,代垫费用7.49万元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资产状况、诉讼时效等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

我司依资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受让方需自行尽调判断,参与竞买就意味着受让方自愿承担资产全部瑕疵、风险及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税费支出

一、竞拍标的:沈阳中润化工有限公司债权项目

竞买起拍价:260万元,保证金:52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委托竞价函寄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联系人:付经理,联系电话:024-22780135),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6:0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资产处置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且出价达到保留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债权转让合同》;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直接转为转让成交款,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9003159)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不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成交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足额回收

2、解除合同,信达公司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二)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自违约之日起,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并付清成交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资产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4、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5、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原贷款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6、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7、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8、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资产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9、阿里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以阿里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成交后2日内通过线上淘宝订单向阿里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或迟延支付平台服务费,信达公司有权迟延交付标的资产相关文件

标的资产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竞买人竞买成功表明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咨询电话:陈经理024-22780191、13709885198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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