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公开处置甘肃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两户不良资产的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公开处置甘肃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双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户不良资产的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基准日本金(元)利息(元)担保情况转让资产状况甘肃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2026年5月20日89,434,097.1334,778,895.58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双德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申、万红红、黄赞旭该户包含的保理债权涉及的转让资产为双德实业向浦发银行兰州分行转让其与买方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的发票金额为83600000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并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甘肃双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2026年5月20日19,430,144.987,323,127.20保证担保;双德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冯先生、李女士电话:0931-8724094;0931-8855861手机:13519630357;18729361620地址:fengjunwei@coamc.com.cn;limengyao@coamc.com.cn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931-887944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电话:0931-846519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电话:0931-8854658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年6月4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年06月0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公开处置甘肃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甘肃双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两户不良资产的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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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931-887944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846519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8854658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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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