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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对持有的乌鲁木齐众邦华艺商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营销公告一、资产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乌鲁木齐众邦华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发布营销公告
截至2026年4月10日,乌鲁木齐众邦华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366,849.44元,利息合计9,176,601.34元,代垫费用29,472.00元,本息合计15,572,922.78元
(利息部分根据法院生效文书计算,最终利息金额的确认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基准日:2026年4月10日单位:元序号债权人债务人币种本金利息代垫费用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乌鲁木齐众邦华艺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币6,366,849.449,176,601.3429,472.00二、债务企业情况乌鲁木齐众邦华艺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冰涛,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李冰涛持股70%,蒙瑾持股20%,殷国巍持股10%
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情况
三、担保情况乌鲁木齐众邦华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为殷国巍、蒙瑾以其持有的位于伊宁市工人街106号的1653.52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为李冰涛、丁泓羽、殷国巍、蒙瑾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四、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合作意向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上述资产营销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费先生、张先生、郝先生联系电话:0991-2844556、0991-284629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