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1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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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某某持有的北京旋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24;证券简称:旋极信息)55180000股股票。 <结束>

资产编号:11228958

25713.8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3
起始日期
2026-07-14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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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5713.8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大兴区
  • 用途:金融资产
  • 起始日期:2026-07-13
  • 结束日期:2026-07-14
  • 地址:北京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层111室
  • 评估价:25713.8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居室数:111室
    小区:开发区科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8.0
    座位数:853(本座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
    楼栋总数:3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非限制流通股票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陈某某持有的北京旋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24;证券简称:旋极信息)55180000股股票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被执行人:陈某某案号:(2025)川15执恢15号法院查封情况冻结5518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旋极信息证券代码300324证券类别及流通类型无限售流通股股权所在公司情况公司名称:北京旋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233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层111室注册资本:172,759.0595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7年11月28日营业期限:1997年1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进出口代理等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辅拍机构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10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陈某某持有的北京旋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公告(第一次拍卖)本院定于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11,户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某某持有的北京旋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24;证券简称:旋极信息)55180000股股票

因股票价格存在波动性,依照相关规定,本次拍卖起拍价最终以拍卖开始日期(即2026年7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确定

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现已委托浙江立拍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等相关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本次拍卖不安排看样(咨询电话:13092882244,上述手机微信同号)四、竞价规则此次拍卖的标的物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若有二人以上(含本数)竞买人竞买则出价高者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一)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二)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三)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加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应当依法中止拍卖程序

(四)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五)竞买人需要自行前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司法拍卖股票过户后可能存在减持限制,竞买人参与拍卖前应当充分向相关机构了解相关内容,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本次拍卖成交后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相关机构(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

(七)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

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相关手续,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

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其他注意事项竞买人在具体参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该项拍卖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应当自行查阅该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拍卖资料,了解拍卖标的物受让人的资格或条件、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保证金/变卖预缴款的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或变更、过户的相关条件、特别提示内容等拍卖相关事宜,并保证符合相应受让人资格或条件,在参拍前已办理完毕相应的竞拍手续

一旦参拍,均被视为竞买人对淘宝司法网拍平台的《参拍细则》《竞拍服务协议》以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内容等资料已完全知晓、予以认可并承诺无异议

十、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一、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及账户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5)川15执恢15号

十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为准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92-2278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9288224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831-2385853(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商贸路东段3号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10日竞买须知一、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7月13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1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拍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3日以前提交,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标的物或办理交接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或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宜宾南岸东区支行,账号:6232633100104175803),并在付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商贸路东段3号)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相关事宜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在本院规定的期间内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法律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将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价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院可临时决定暂停或者择日重新竞价,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92-2278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9288224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监督电话:0831-2385853(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6月10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大兴区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3幢-层1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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