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流转方式: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债权本金:256113015.21元债权利息:103683509.31元其他费用:306705.50元债权总额:360103230.02元基准日:2025-09-30标的物详情描述一、债权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转让基准日),拟处置资产债权金额合计为360,103,231.02Â元,其中本金余额256,113,015.21元,欠息103,683,509.31元,代垫费用306,705.50元
二、抵押物情况1、海生龙湖园债权抵押物:(1)中南锦清以其天津市武清区1.2万平商业在建工程及其占用的整宗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2)盐城中南以其盐城中南世纪城1.1万平商业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3)唐山中南以唐山湾国际旅游岛12.56万平土地提供第一顺位抵押及13.94万平土地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2、唐山中南债权抵押物:唐山中南以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的25.2万平方米的四宗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三、保证担保情况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将于2026年6月16日12时至2026年6月16日17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资产平台对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生龙湖园(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户债权进行公开转让竞价
现公告如下:一、标的介绍序号债务人名称主债务人所在区位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计息截止日垫付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债权合计金额保证人(连带清偿责任人)抵(质)押担保1海生龙湖园(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中南锦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廊坊固安167,895,303.9584,664,153.082025/9/300252,559,457.0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天津中南锦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区1.2万平商业在建工程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2、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其盐城中南世纪城1.1万平商业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3、唐山中南以唐山湾国际旅游岛12.56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及13.9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二顺位抵押
2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唐山88,217,711.2619,019,356.232025/9/30案件受理费:301705.5元保全费:5000元107,543,773.99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南以唐山湾国际旅游岛的25.2万平方米的四宗土地使用权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
合计256113015.21103683509.31306705.50360103231.02注:上述债权资产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
二、挂牌价格竞价起拍价:¥220,000,000.00元,保证金:22,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整数倍/次
三、竞价方式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时5分钟,出价金额高于或等于起拍价均可成交,出价高者竞价成交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或分期,买受人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3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债权转让价款的30%,剩余部分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毕,期间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债权资产交割手续
四、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竞价保证金及款项支付1、意向方在挂牌截止前应提供营业执照,并在2026年6月16日11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为:账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东楼支行,账号:0302060209108355952),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收到保证金到账相关证明后确认意向方的最终受让资格2、竞得者于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与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竞得者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成交款,并通过线下方式付清扣除竞价保证金的尾款,并提供相关资料以配合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资产转让价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则视为受让方违约,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如已签署),未交割的标的资产自动返还至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
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损失,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和风险
违约金及损失优先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包括保证金、转让价款等)中扣除
4、平台收取的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并另行向平台支付
六、注意事项1、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导致竞买人的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不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不得因已存在或未来可能存在的妨碍资产价值实现的事实或潜在风险而对受让该标的资产提出任何抗辩或权利主张
3、竞买人须在淘宝网阿里资产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标的资产的资格
4、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6、在竞买人出价前,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并由淘宝网阿里资产平台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竞买人
7、本次竞价所提供的附件内容仅供参考,相关协议以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与买受人最终签订的版本为准
七、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提前与本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中信金融资产天津分公司:刘女士:022-28233459阿里服务商:刘先生183223388291、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资产债权余额合计为360,103,231.02元,其中本金256,113,015.21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103,683,509.31元,代垫费用306,705.50元
实际欠付金额以债务人与原债权人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拟处置资产债权单户债权余额、本金、利息、费用情况详见《债权明细表》
2、转让标的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而对转让方的抗辩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身份信息错误、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抵押人盐城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1)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