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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详情描述Â2021年6月2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甘0902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玉公司支付债务人种子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1194371元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申请肃州区法院对新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肃州区法院追加新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娟为共同被执行人
肃州区法院经执行,先后扣划被执行人账户资金231430.24元,上述款项因债务人的其它被执行案件而被肃州区法院依照相关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支付给了其它申请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肃州区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经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账目审计,认定债权金额为825512.19元
拍卖起拍价为:369829.46元(825512.19*70%*80%*80%),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人民币
Â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债权拍卖公告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20日10时至2026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对破产企业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享有的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玉公司)债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公告如下:一、拍卖依据: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重庆金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的申请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依法作出(2024)甘09民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同日作出(2024)甘09民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甘肃政剑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管理人
2024年10月25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宣告破产
管理人依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4日做出的认可《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破产资产补充变价方案》的(2024)甘09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决定依法公开对债务人的债权(应收账款)825512.19元进行拍卖出让
二、拍卖标的:债务人享有的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玉公司)债权825512.19元(大写:捌拾贰万伍仟伍佰壹拾贰元壹角玖分)
依据为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甘0902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
三、拍卖标(债权)的基本情况:2021年6月2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甘0902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玉公司支付债务人种子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1194371元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申请肃州区法院对新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肃州区法院追加新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娟为共同被执行人
肃州区法院经执行,先后扣划被执行人账户资金231430.24元,上述款项因债务人的其它被执行案件而被肃州区法院依照相关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支付给了其它申请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肃州区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经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账目审计,认定债权金额为825512.19元
四、拍卖起拍价拍卖起拍价为:369829.46元(825512.19*70%*80%*80%),保证金为:100000元,增价幅度为:5000元人民币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
早上8:30-12:00,下午3:00-6: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周鹏律师13195948912电话联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债权为债务人债务人享有的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玉公司)债权825512.19元(大写:捌拾贰万伍仟伍佰壹拾贰元壹角玖分)
依据为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甘0902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新玉公司支付债务人种子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1194371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申请肃州区法院对新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肃州区法院追加新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娟为共同被执行人
肃州区法院经执行,先后扣划被执行人账户资金231430.24元,上述款项因债务人的其它被执行案件而被肃州区法院依照相关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支付给了其它申请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肃州区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经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账目审计,认定债权金额825512.19元
2、拍卖的债权为不含税价,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税款均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拍卖款及相应的税款
在拍卖成交款及税款全部支付完毕后,管理人将该债权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证明等法律文书交付竞买人
3、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该债权的基本情况;(2)购买该债权可能产生的费用及是否能实现的风险;(3)其它
4、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该债权进行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税款,如因竞买人没有充分了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风险,造成竞得上述债权后不能追偿,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债权的基本情况已经介绍,如有不清楚或其它疑问,敬请竞买人与管理人联系,以便做出是否参与竞拍的决定
6、拍卖人对债权的相关情况已经做了说明和披露,管理人对其它方面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
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债权的认可7、对上述债权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15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8、与本债权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9、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10、拍卖余款请在自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南街支行;账户名称: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1922000707011
九、本次拍卖系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债权进行处置而向法院申请,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鉴于网拍平台系统自身设定等原因,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须知和本公告
拍卖须知和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6月11日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20日10时至2026年6月21日10止(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对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享有的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玉公司)债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公告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6年6月21日10时前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需在2026年6月21日10时前到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处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代收,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管理人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和税、费请在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南街支行;账户名称: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01922000707011
管理人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买受人(自然人的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的应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管理人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该债权的基本情况;(2)购买该债权可能产生的费用及是否能实现的风险;(3)其它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该债权进行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税款,如因竞买人没有充分了解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风险,造成竞得上述债权后不能追偿,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拍卖的债权为不含税价,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税款均由竞买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支付拍卖款及相应的税款
在拍卖成交款及税款全部支付完毕后,管理人将该债权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证明等法律文书交付竞买人
十五、债权的基本情况已经介绍,如有不清楚或其它疑问,敬请竞买人与管理人联系,以便做出是否参与竞拍的决定
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十六、拍卖人对债权的相关情况已经做了说明和披露,管理人对其它方面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
竞买人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债权的认可十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
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十八、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的债权为债务人债务人享有的庄河市新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玉公司)债权825512.19元(大写:捌拾贰万伍仟伍佰壹拾贰元壹角玖分)
依据为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做出(2021)甘0902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新玉公司支付债务人种子款及案件受理费合计1194371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申请肃州区法院对新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肃州区法院追加新玉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娟为共同被执行人
肃州区法院经执行,先后扣划被执行人账户资金231430.24元,上述款项因债务人的其它被执行案件而被肃州区法院依照相关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支付给了其它申请执行人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肃州区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经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财务账目审计,认定债权金额825512.19元
十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管理人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937-2679857、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天
早上8:30-12:00,下午3:00-6: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周鹏律师13195948912电话联系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经禾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