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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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11244614

208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17
起始日期
2026-06-18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8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80万元
  • 单价:0.3122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抚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17
  • 结束日期:2026-06-18
  •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建昌北大道2号
  • 评估价:208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装修程度:房屋装修、婚丧嫁娶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被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
    小区:城县宏鑫国际
    转让方: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延时周期:延迟至5分钟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持有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2户债权总额147,610,576.81元

其中:本金54,215,776.3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93,028,081.42元,诉讼费等366,719.00元(以上利息、费用等计算最终以借据、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单位(元)序号债务企业名称债权本金余额债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金)诉讼费等债权总额担保方式1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29,885,776.3957,975,642.85197,386.0088,058,805.24保证抵押2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24,330,000.0035,052,438.57169,333.0059,551,771.57保证抵押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竞价的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将于2026年 6月17日 10时起至2026年6月18日10 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zichan.html/)对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一)标的概况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持有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2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2户债权总额147,610,576.81 元

其中:本金54,215,776.39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93,028,081.42 元,诉讼费等366,719.00 元(以上利息、费用等计算最终以借据、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单位(元)(二)担保措施1、抵押担保:(1)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抵押人南城县宏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建昌北大道2号,面积为6663.17㎡的宏鑫国际大酒店的商业房产1-5层及房产对应的出让用地6670.03㎡提供抵押担保

(2)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抵押人南城县宏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抚州市南城县建昌镇建昌北大道2号,面积为6128.37㎡的宏鑫国际大酒店商业房产6-8层、11-13层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人情况:(1)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由南城县宏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翁贤火、魏腮枝、翁伟敏、赵晨彦提供保证担保;(2)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由南城县宏鑫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翁贤火、魏腮枝、翁伟敏、赵晨彦、张学华、郑文秀提供保证担保

二、重大事项披露1、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债务人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向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归还的本息等额冲抵竞买价款

2、在《债权转让协议》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而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除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经内部审批确定自行承担的费用外)由竞买人承担(具体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3、包括2户债权抵押物在内的南城县建昌北大道2号商业房地产已整体出租,存在欠缴税费

4.抵押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不明

其他重大事项及瑕疵披露详见京东网披露的竞买须知及《债权转让协议》

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已对债权项目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

竞买须知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竞买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三、挂牌价格起拍价:208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

保留价:有四、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具体付款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七条

五、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1、竞买人应于正式竞价活动结束前在线缴纳保证金或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将第三条所述保证金全额缴至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开户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洪阳支行),账号:14317201040002455)

项目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缴至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指定账户的保证金,未能竞得者需书面向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并载明退款账户信息(应与缴纳保证金账户一致),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成功后(若只有一人参加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则确定本次竞买成功),竞得者应与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时竞得者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可等额冲抵为其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竞得者未违反《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可等额充抵竞得者应向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

竞得者付款方式应为一次性付款,剩余竞价成交款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以下账户:账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洪阳支行)账 号:143172010400024553、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机构

4、如竞价人未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有权选择终止交易,已收取的保证金50万元不予退还

八、咨询与看样时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现场咨询

九、注意事项1、竞价标的(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不承担本竞价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债权(含抵押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存在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如有),竞买人同意,一经交割,其将自动承继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同意对竞买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竞买人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竞买人,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发生费用、损失的,则竞买人应赔偿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承诺受让该标的债权后不会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但该协议服务期限届满前过渡期内所产生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5、本标的债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6、若后续查明竞买人在不符合第六条的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下进行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竞买人须将债务人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全部还款义务项下的金额与实际竞买价款的差额部分作为赔偿款支付给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

7、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至交割日之间进行处置或者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承担者向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还款,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等额冲抵竞价款

在《债权转让协议》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而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除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经内部审批确定自行承担的费用外)由竞买人承担(具体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8、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高女士咨询联系电话:0791-86836787、0791-86836932传真:0791-86836681联系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邮政编码:330006受理公示事项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91-8683673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6年 6月 11日竞 买 须 知竞价标的(标的债权) 截至2026年3月31日,2户债权总额147,610,576.81 元

其中:本金54,215,776.39 元,利息(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93,028,081.42 元,诉讼费等366,719.00 元(具体信息详见发布的相关内容,最终利息计算以借据、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单位(元)竞买起拍价:208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人和委托代理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长城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长城公司”现场咨询

五、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一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参加竞价,竞价完成后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后【7 】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若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应按照京东拍卖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收费规则向京东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其规定为准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京东拍卖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系统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债权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长城公司指定账户,在不违约的情况下可等额冲抵竞价款,竞买人与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款项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东湖支行(洪阳支行),账号:14317201040002455)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价人资格不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三条及第十一条(一)款要求

十、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全部价款,逾期签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50万元不予退还,归“长城公司”所有,同时“长城公司”可将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竞买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等任一应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要求竞买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长城公司”支付违约金

(3)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本协议,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竞买人未付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付款期限全部提前到期,要求竞买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扣收履约保证金,并按本条约定标准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全部转让价款等应付款项实际支付之日)

(4)“长城公司”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三年内向竞买人发出解除本协议通知,单方解除本协议,扣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协议约定最晚付款日次日起计至再处置之日,再处置之日是指签订处置协议之日)

若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长城公司”损失的,竞买人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长城公司”再行处置标的债权,竞买人除应当承担第一次处置中甲乙双方应当支付的中介机构佣金、评估费、律师费等处置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处置价款低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的差额

在“长城公司”未能就标的债权完成再次转让(以“长城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竞买人将不得要求“长城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竞买人同意在“长城公司”再次处置标的债权后,就佣金等处置费用、违约金、差额补足赔偿款或赔偿款等各类竞买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公司”有权自行从竞买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竞买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长城公司”无息退回竞买人;抵扣后仍存在竞买人应付未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差额部分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本协议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竞买人按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没收竞价保证金

如“长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竞买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若后续查明竞买人违反本竞买须知第三条、第十一条约定进行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竞买人须将债务人南昌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和南昌宏安贸易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全部还款义务与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的差额部分作为赔偿款支付给“长城公司”

(四)资产竞买成交并付清全部款项后,请竞买人到“长城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竞买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具有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本竞买须知第三条“竞买人条件”相关要求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竞买人付款方式应为一次性付款,在参与竞价前缴纳足额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具体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长城公司”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

(二)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进行现状转让,存在或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瑕疵或风险:(1)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长城公司”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长城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 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b.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附件一载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c.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存在股权被他债权质押、冻结等情形;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大量涉诉、被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等惩罚措施或处于失联状态、存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d.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e. 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解除抵押、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等风险;f.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g. 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欠付工程款、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h.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及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资产存在重复抵押、被查封、被转移或发生灭失、毁损(倒塌)、部分抵押土地被他人建筑物占用、使用、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存在住户暂难以处置、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未结在建工程款、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抵押物不完整、无相关权属证明、协议已失效或无效、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已荒废、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i. 借款合同存在约定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擅自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j. 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k. 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l. 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m.包括2户债权抵押物在内的南城县建昌北大道2号商业房地产已整体出租,存在欠缴税费

n.抵押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不明“长城公司”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长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四)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复利等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五)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竞买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拟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及存在司法裁判区域性,由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长城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至交割日之间进行处置或者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承担者向“长城公司”还款,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等额冲抵转让价款

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而发生的相关处置费用(除长城公司江西分公司经内部审批确定自行承担的费用外)由竞买人承担(具体以《债权转让协议》为准);(七)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长城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长城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交割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长城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791-86836787、0791-86836775;联系人:王先生、曾先生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

附件3:标的情况表(标的债权) 标的情况表(标的债权1)标的情况表(标的债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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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我单位(本人)作为金融债权的受让方,承诺如下:一、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资金来源不存在《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10号修订)中规定的以下可疑交易及涉恐融资情形:

(一)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资金往来;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与中国政府发布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涉嫌恐怖活动的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的资金或资产发生交易的;

(四)以拆分交易、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大额交易监测,资金快进快出、长期闲置账户异动等异常交易特征;与高风险国家/地区或敏感主体等发生无合理背景交易等异常情形等;

(五)其他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交易情形

二、我单位(本人)符合竞价公告中要求的竞买人条件,不属于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债权的主体

受让人(签字/盖章):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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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经营协议书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乙方:地址:为规范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廉洁经营原则,确保双方公平、公正、公开(法律法规及合作双方认定的商业秘密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开展业务,保障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营造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的合作环境,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商业活动

(二)不得有违反商业道德、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泄露双方商业秘密、有损双方形象的行为以及排挤其他经营者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严格遵守《长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交往中防范道德风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利用手中权利向乙方及其人员索取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物品、服务、报酬等;(二)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要求或接受乙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报酬以及要求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场所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不接受与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高消费娱乐、高消费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五)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乙方及其利益关系人相关单位违规任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持有干股、代持股份等;(六)不通过将甲方商业秘密、内幕消息、业务渠道等提供泄露给乙方及其人员,谋取个人私利;(七)不通过配偶、子女、其他亲友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不正当干预和插手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市场经营活动;(八)不索取或接受乙方及其人员以利益输送或不正当获利为目的在房屋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本人及亲属出国(境)等方面提供的便利;(九)不以任何形式要求或接受乙方及其人员许诺事后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或所得等;(十)不以个人或亲属名义与乙方及其人员发生非正常的借款、融资、委托投资、委托理财、担保等经济往来;(十一)不进行国家、监管机构或甲方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违反廉洁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双方订立的合同;(二)不向甲方员工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给予不正当利益、报酬、服务等;(三)不与甲方员工私下商谈或达成“互惠互利”的默契;(四)不以谈业务、签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员工参与高消费娱乐、高消费宴请、公款旅游等活动;(五)不通过利益输送、提供便利等方式向甲方员工套取甲方相关商业秘密、内幕信息、业务渠道等;(六)不向甲方员工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变相行贿;(七)不以损害甲方利益的手段为乙方谋取私利;(八)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许诺事后给予的不正当利益或所得等;(九)不进行国家、监管机构或甲方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人员违反廉洁经营责任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依照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及其人员违反廉洁经营责任条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所在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及司法机关反映和举报相关情况

(三)乙方及其人员违反廉洁经营责任条款的,甲方可视情况将乙方列入“不守信单位”名单,并可酌情减少、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存在损害对方正当利益情形,造成经济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洁经营协议书作为甲方与乙方业务合作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二)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约定外,本廉洁经营协议书在甲方与乙方存在业务关系期间对双方产生效力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

(三)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或签人名章: 签字或签人名章:日期: 日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买受人)债权转让协议 2026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 月 日在南昌市东湖区签署

甲 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转让方)负 责 人:高建武住 所: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106号邮政编码:330006电 话:0791-86836735传 真:0791-86836681乙 方:负 责 人:住 所:电 话:邮政编码:(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项下的标的债权(见本协议第1.3条定义),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竞价转让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甲方享有的标的债权在性质上为不良属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乙方在充分理解不良标的债权风险的基础上,自愿现状受让不良标的债权(含标的债权及其对应的瑕疵和风险)

并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标的债权竞价转让的买受人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竞价转让活动

4、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标的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的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 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代债务人垫付费用等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差额补足、让与担保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基准日前未实现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

因此,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法律形态可能已经变化,可能转化为抵债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对应的权利,但不包括法院/仲裁机构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费用

标的债权可能还包括已经超过主张权利法定期限的自然债权、对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抵偿对应的债权,则已经抵偿的债权及该等抵债资产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现状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债务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等

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且不保证所有复印件均具有原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3月31日

1.7 报价日,指乙方在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2026年 6 月 日

1.8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交割日(含本日)止的期间

1.10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等以协议方式或通过法院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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