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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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244730

201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3
起始日期
2026-06-24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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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016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16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普陀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23
  • 结束日期:2026-06-24
  •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中山北路1670号
  • 评估价:201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他案首封
    居室数:一房
    小区:用或被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拍卖原因:融资
    环境:车库
    开发商:1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库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序号债务人名称所在地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迟延履行利息及费用等债权合计担保信息1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37,686.008,339.1446,025.14保证:1、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质押:1、上海名冀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债务人100%股权;2、上海绚储实业有限公司所持上海长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3、苏州古早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苏州澄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抵押: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1、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中山北路1670号10层、11层、12层;2、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远景路772号1-2层、3层、4层;3、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中山北路1670号5层、601、6层02物业用房、7层、8层、9层;4、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远景路716号5层、6层、7层、8层、9层、10层、11层、12层;5、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远景路700号1-6层;6、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远景路750号1-4层;7、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中山北路1670号等地下1层非机动车库;8、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中山北路1670号等地下1-地下2层汽车库;9、远景路700、716、750号地下1层通道、变配电间、汽车库;10、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3街坊30丘的土地使用权及普陀区宜川新村街道43街坊23丘的土地使用权

2上海广钢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234.3933.57267.96保证:赖思斌,上海柏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融真资产有限公司,周伦景3上海路发钢铁有限公司上海市40.8427.4168.25保证:刘善文,郑云霞竞买须知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将于2026年6月23日9:00时起至2026年6月23日24:0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对上海万企爱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开展公开竞价处置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竞买公告、标的信息等,了解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符合竞买人资质要求,经过我分公司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竞买人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竞买

1.竞买人资格提示: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缴纳交易保证金前,竞买人须联系我分公司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向我分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正式竞价前一工作日向我分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我分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买,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价规则1.出价规则(1)首次出价可以出起拍价,也可以按加价幅度出大于起拍价的价格;(2)加价幅度:按照加价幅度10万元的N倍来加价,N为整数;(3)竞价首次出价者可以在没有其他人出价的情况下连续出价

2.成交规则若仅有一人报名并有效出价的,需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确定无新竞价者申请参与竞价,则宣布成交,确认原竞价期内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若有新的竞价者,则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继续进行公开竞价如最高竞价者未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则由报价第二位的投资者中标,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位不低于我分公司起拍价的投资者中标

3.延时规则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需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搜索标的资产名称进入,点击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竞价申请书、保密承诺书、瑕疵和风险知情函、无关联关系承诺函、授权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章程、内部决议等)

经过我分公司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的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缴纳至我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001244319013114330】

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交易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竞价结束后,价高者得,本标的物竞得者原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

1.买受人须在我分公司宣布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与我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逾期签署或因自身原因退出交易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我分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在协议生效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交易价款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其本次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

竞买人报名时须明确付款方式如采取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在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和拍卖保证金(不计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付清价款时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

如采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在竞价前向我司提交书面申请,并于竞价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协议签署后满6个月时累计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50%,满12个月时累计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60%,满18个月时累计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的80%,24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成交后拍卖保证金(不计息)和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首付款时履约保证金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

分期付款期间,以未付转让价款为基数,我方按照不低于8%/年向买受人计收资金占用费,自付清首付款之日起算,每次还款时利随本清;如过渡期内有回收款项,则过渡期内回收款项扣减过渡期内费用后,剩余金额(以下简称过渡期内回收款净额)可用于冲抵债权转让价款尾款

对于过渡期内回收款净额我方按照2%/年向买受人计付资金占用费利息(优先用于冲抵买受人应付我方的资金占用费);则当期资金占用费=Σ(未付转让价款-过渡期内回收款净额)*8%*实际占用天数/360+Σ过渡期内回收款净额对应等额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天数/360

3.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和交易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付清价款时可冲抵债权转让价款

4.在交易成交后,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其交易保证金经我分公司审核通过后全额无息退还

若因无人出价导致流拍,则竞买人已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如有)和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我分公司,不予退还

5.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不按期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应付未付价款×(20%÷360));逾期20日仍未支付的,我分公司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将没收前期已收取的款项,没收的款项以法定要求的金额上限为限,剩余款项部分将作为中标方自愿为债务人对标的债权进行代偿,且我分公司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若另行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买受人应补足此差额,并承担另行处置资产所产生的费用

6.交易基准日2026年4月30日至买受人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期间的回款,归属于买受人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我分公司债权不交割,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由我分公司享有,直至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为止

发生处置行为均由我分公司批准操作;期间如收到原债务人等支付的款项,将由我分公司作为暂收款,待买受人支付完毕转让价款,我分公司债权交割后,划付买受人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南京东路第一支行账号:10012346290133191618.平台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须在成交之时起7个自然日内完成支付

八、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如有)和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我分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

九、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1.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2.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我分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我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我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任何一方可向我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重大事项披露:1.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由于可能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实际以借款合同或生效判决文书为准;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可能与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实控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涉刑、经营异常、涉诉、失信、限高、被执行、股权被冻结、涉案潜逃、涉及民间借贷、小贷借款纠纷、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措施、死亡或处于失联状态、名下不动产或股权已被第三方设定金额较大的优先抵押或质押、存在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包含执行)、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该债权可能有丧失胜诉权的风险;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有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保证期间或被撤销等情形

5.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被强制执行、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含终结本次执行)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6.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抵(质)押担保可能存在抵(质)押无效情形;抵(质)押物未抵(质)押登记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名下,仍抵(质)押登记在原债权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下;保证人可能存在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抵押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产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产权登记、产证无法分割、证载保留自有登记、私自销售、集资建房、以房抵顶工程款、以房融资担保、一房多卖、被他人占用或被政府征用、已出租且承租方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已被司法流拍、中止变卖、被违规改造改建、被他人设立抵押权、存在优先于抵押权的建筑工程款、存在他案及刑事查封、他案首封可能需要受偿、轮候查封、要求整体自持、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符、存在民防工程、土地年限较短、实际坐落与产证坐落不一致、欠税等情形

7.债权抵押物、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第三方租用、实际占用、查封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已出租、被拍卖、被查封、部分被司法拍卖成交等原因导致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质押物价值的相关情形,质押物出口发票存在不能办理退税的风险

8.债权项下标的抵押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产中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产权登记、产证无法分割、证载保留自有登记、私自销售、集资建房、以房抵顶工程款、以房融资担保、一房多卖、被他人占用或被政府征用、已出租且承租方对抵押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已被司法流拍、中止变卖、被违规改造改建、被他人设立抵押权、存在优先于抵押权的建筑工程款、存在他案及刑事查封、他案首封可能需要受偿、轮候查封、要求整体自持、实际用途与法定用途不符、存在民防工程、土地年限较短、实际坐落与产证坐落不一致、欠缴税费、最高额抵押等情形

9.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0.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1.竞买人受让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2.若债权转让成功,竞买人不得再次折价转让给债务人及相关利益主体

若竞买人选择分期付款,竞买人不可在分期付款期间成为相关有利益关系的主体

13.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转让前可能存在应付未付费用或者已还款而未扣减的情形;债权证明文件中存在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转让的约定导致竞买人受让债权后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情形

14.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的,必须遵守执行《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15.抵押物可能因为存在违建、案外人占用、租赁、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从而导致评估、处置等可能出现障碍

16.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标的债权案涉抵押物为在建工程,且债务人已卷入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并债务人存在小额欠税情况,优先于抵押权

已有生效判决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优先债权32,314,251.1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欠税余额48,518.16元在房屋拍卖变卖款中将优先于抵押权优先受偿

(2)标的债权案涉全部抵押不动产已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因另案(上海挚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号:(2024)渝05执1205号)首先查封

(3)标的债权保证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阶段,法院尚未裁定受理其正式重整申请;迪马股份其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4)债务人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等

1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确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将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应自行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我分公司于买受人履行完毕《资产转让协议》项下全部支付义务后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过户税费、历史欠税由竞买人自行解决,我分公司不承担上述费用及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解决

18.竞买人在竞买本次转让标的前应已对债权项目进行了详细充分的尽职调查,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充分了解,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评估后作出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本次竞价产生的全部交易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19.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资产清单》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到债权转让价款实际付清到账并完成交割之日(不含)的期间在过渡期内,我分公司拥有对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项目组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对诉讼时效、抵押物变动等情况进行主动管理,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①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遵守我分公司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我分公司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买受人应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过渡期内,我分公司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则不属于我分公司维护的范围

过渡期内费用,我分公司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我分公司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我分公司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受让方应按我分公司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我分公司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我分公司债权不交割,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由我分公司享有,直至全部转让价款付清为止

自转让日起(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我分公司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由此替代我分公司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费用、义务,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如诉讼、执行时效等)转移至买受人

十二、违约罚则

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者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应付未付价款×(20%÷360));如买受人逾期20日未付款,则构成买受人的根本性违约,我分公司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根本性违约金,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我分公司的实际损失,我分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十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分公司咨询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联系人:龚女士、郑女士联系电话:021-63899922、021-63899965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15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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