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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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11244754

1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4
起始日期
2026-06-24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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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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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洛阳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24
  • 结束日期:2026-06-24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六号院12号楼
  • 评估价:1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者侵入他人住
    查封情况:被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101室
    小区:省人民政府
    商圈区域:房产所在商场供配电设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座6-7
    拍卖原因:融资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关于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项目,竞买起拍价:10,000,000.00元,竞价保证金:1,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转让方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转让方公司地址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包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竞价,若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若竞买人竞买成功,不得折价转让给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竞买人须向转让方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个人竞买人报名需向转让方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二)企业竞买人报名需向转让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参与本次竞价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原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三)《不良债权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声明及保证》原件;(四)《竞买人承诺书》原件;(五)其他转让方要求配合提供的文件(如有)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不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自取得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取得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九、保证金规则:(一)竞价人参加竞价须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竞拍人参与竞价前缴纳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1.线下缴纳:转账至至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2021119900230080开立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线上缴纳:缴纳至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竞价成交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债权转让价款(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浙商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2.竞买人未在取得成交确认书的7个工作日内(不含取得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竞买人应按照上述第八条“签约及付款期限”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若逾期向转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24%/年收取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随时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债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若另行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原买受人应补足此差额,并承担另行处置资产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竞买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者利息计算不准确,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16)标的债权(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中,债务人已停业多年且涉及数起未完结被执行案件,偿债能力较弱;抵押物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刑事查封虽到期但可随时恢复,处非办暂不同意处置;抵押房产所在商场供配电设施由案外人控制,转供电价约为市场价2倍,显著影响招租及运营成本;保证人王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已死亡,王卫国本人名下房产均被抵押及刑事查封,本债权仅为轮候查封,无实际分配可能

(17)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特别提醒:竞买人交纳完毕保证金即视为完全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本公告内容的约束

在公告期内竞买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转让方咨询咨询电话:0371-55619186,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尚贤街32号自然资源大厦C座6-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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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承诺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本人 (身份证码: )

/£本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拟参与贵司 资产处置,现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人/本公司与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含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层人员或以上人员变相委托的人员,且并非下列人员: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本人/本公司保证以上声明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违反声明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如若违反,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愿意赔偿因违反承诺给贵司造成的损失

因本承诺函产生的纠纷由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法人加盖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章,自然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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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一次性付款) 编号:[ ]签约地:杭州市上城区甲方(转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邮政编码:310002 法定代表人:李伟达 授权代表:[ ] 电话:[ ] 乙方(受让方):[ ]地址/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号码:[ ]授权代表:[ ]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本协议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打“×”或不做任何标识的,视为双方同意不适用该条款或表述鉴于:甲方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包括银行不良贷款等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国有省级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标的债权”,见第1.3款定义);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标的债权;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经本次标的债权规定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的程序,被甲方确认为□中标人买受人;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或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清单》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就标的债权利息的计算或清收方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依该等规定执行,甲方不保证标的债权项下原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有)在转让基准日以后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原始债权形成的证明文件和法律文件,限于授信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等)、授信业务款项发放凭证(包括借款借据、垫款凭证等)、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包括权属证明文件、担保物权登记证明文件等)、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标的债权中各借款人项下的单户标的债权证明文件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清单》)

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主债权本息余额的截至日,即[2026]年[5]月[20]日

交割日:乙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之日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议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代垫费用:甲方或甲方前手于基准日前预付或垫付而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在基准日后应予以退回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司法评估费用等费用(如有)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行政事业性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标的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标的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转让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服务协议:指甲方或其前手在交易基准日前以及甲方在过渡期内为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权利及资产自身存在的瑕疵、所欠各种税费等各种因素

风险: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外任何一天,但包括根据国务院当年节假日放假安排定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

日:指自然日 元:指人民币元

瑕疵和风险揭示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甲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清单》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可能无法主张基准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担保人脱保等情形;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担保物、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仲裁)或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受让日(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复利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并主张;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抵销、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标的债权(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中,债务人已停业多年且涉及数起未完结被执行案件,偿债能力较弱;抵押物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刑事查封虽到期但可随时恢复,处非办暂不同意处置;抵押房产所在商场供配电设施由案外人控制,转供电价约为市场价2倍,显著影响招租及运营成本;保证人王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已死亡,王卫国本人名下房产均被抵押及刑事查封,本债权仅为轮候查封,无实际分配可能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声明并承诺:2.2.1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乙方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经乙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乙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2.2乙方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情况下,其均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标的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2.2.3乙方从甲方处受让标的债权后,如将标的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标的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乙方最后承担责任的,也不再向甲方追责

标的债权金额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壹拾叁万叁仟玖佰陆拾陆元玖角肆分](小写:¥[39,133,966.94]),利息、罚息等为人民币[伍仟柒佰零玖万叁仟零伍拾玖元壹角柒分](小写:¥[57,093,059.17]),本息余额合计为人民币[玖仟陆佰贰拾贰万柒仟零贰拾陆元壹角壹分](小写:¥[96,227,026.11]),无代垫费用

标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为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裁判文书或标的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债权,在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转移给乙方

标的债权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债权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日后,甲方将自基准日(不含该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1)甲方对于标的债权的全部相关权益;(2)扣除处置费用和过渡期服务报酬后的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不计利息);(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4.3 甲方于基准日前支付的代垫费用(如有),如乙方按约定付清转让价款等全部合同应付款项的,由乙方享有和受领

甲方前手于基准日前支付的代垫费用(如有),在乙方按约定付清全部合同应付款项且甲方前手同意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的前提下,该等费用收益归属于乙方享有,由乙方受领

风险转移5.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标的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

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第2.1条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5.2 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债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或破产管理人分配债权清偿款项回收货币现金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破产分配方案被撤销或变更或错误执行或错误分配而导致被执行财产发生回转、退回等情形,致使标的债权项下最终回收现金减少,乙方应按执行回转金额或退回金额向法院、破产管理人或甲方退回或补充支付相应款项/资产,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转让价款、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保证金乙方通过竞价或拍卖平台交纳或直接向甲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0,000.00]),于本协议签署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

付款账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银行转账等立即可用资金的形式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户 名:[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1202021119900230080 ]标的债权的交割标的债权的交割及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7.1.1双方确认,在交割日,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在过渡期内(不含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在交割时甲方应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在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乙方

7.1.2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标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1.3交割日后四十个工作日内,甲方编制标的债权证明文件资料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并提交清单所列的债权证明文件,乙方核对无误并在清单上签字、盖章之后,即视为甲方对资产文件交付完毕

如甲方在上述文件交接以后收到法律文书、账单、发票、保险单、信函、文件或其他通信往来文书,甲方应在收到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转交给乙方

债权转让通知7.2.1甲乙双方应在标的债权全部交割后,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发布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保证该等通知的效力可以使法院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确认

7.2.2如受案法院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否认双方就标的债权转让事项的通知效力的,甲方可在乙方的要求下,采取书面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将标的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且甲方不保证该等通知的效力可以使法院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确认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对标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也不导致甲方的进一步义务或违约责任

7.2.3标的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合理的期间内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

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债资产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抵债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乙方承诺不因抵债资产过户不能或不能实际占有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2.4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标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2.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对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乙方将不承继甲方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后续甲方与中介机构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乙方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甲方发生费用、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承诺受让该标的债权后不会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

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过渡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就转让债权所得的回收(现金、分红、抵债资产等)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及其它义务的,甲方有权将过渡期内的标的债权项下所得回收款自动冲抵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付债权转让价款等合同应付款项

过渡期内,除标的债权项下可能存在的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之外,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对转让债权进行维护及管理,避免丧失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权利

对于过渡期内发生的可能改变转让标的状态的事由,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过渡期内因债权管理、司法执行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过渡期内,甲方应尽诚实管理义务,继续主张、行使债权人权利,及时参与债权人会议和财产保全、庭审、执行等司法程序,直至标的债权完全交割至乙方

声明与保证甲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于签署本协议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与标的债权的债务人(含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关联关系人为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关联关系人包括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非吸、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或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标的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乙方特别承诺: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甲方及甲方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乙方确认知悉本协议第二条所揭示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标的债权按照基准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的标的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甲方亦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乙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

乙方知悉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司法机关对债权转让的事实不予认可,或不能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等情形,出现上述该等情形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处理债权转让后的相关事宜,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但乙方放弃因上述原因而要求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赔偿的权利

乙方承诺,若本协议非因甲乙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乙方向甲方返还标的债权(含乙方持有标的债权期间对标的债权实现的全部回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返还的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为限

乙方进一步承诺,若标的债权在乙方受让后发生超过诉讼时效、灭失等情形的,乙方确认在返还时,甲方有权在按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占比扣减相应转让价款及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后,按扣减后的余额向乙方返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条款独立于本协议生效,在本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标的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采取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非法手段进行清收,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

反商业贿赂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特殊的商业待遇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甲方查处其员工的收受贿赂行为乙方得知甲方员工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等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须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投诉专线:0571-89773995)并提供相关证据

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补救措施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未支付的剩余转让价款被付清之日止的期间内,应以剩余全部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基数按24%/年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除应按前款约定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有权视情形采取如下一项或多项措施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直接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甲方有权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作为标的债权的代偿款,并自行决定代偿款清偿标的债权项下任一债权或任一债权项下本金、利息等的清偿顺序和清偿比例;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上述代偿款,并在甲方实现全部债权之前,乙方不得向标的债权项下任一债务人追偿;另行处置标的债权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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