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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上海铭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上海铭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上海铭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及附属权益(下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招商暨处置公告,标的资产清单后附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利息及罚息金额系我分公司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或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以了解标的资产详情及存在的瑕疵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021-64450260电子邮件:zhaoyuchuan@coamc.com.cn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邮编:200020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1-64736592(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上海监管局电话:021-643322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电话:021-386501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6月12日附:标的资产清单截至基准日2026年3月21日,标的资产位于上海地区,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及罚息垫付费用合计担保方式抵押物情况诉讼执行情况1上海铭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25,436,045.5622,807,869.10400,000148,643,914.66抵押+质押+保证位于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路299-311(单)号1_3层商业房产已取得生效判决文件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