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江西国员陶瓷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该资产为债权资产,不涉及实物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债权本金债权利息行业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江西国员陶瓷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高县人民币2,136.1126.40建材生产2026年5月9日1.上高县工业园黄金堆工业用地、厂房及办公楼提供抵押担保,2.江西国员包装有限公司、熊国员、黄小琴、金皮英提供保证担保破产重整特殊说明: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19)赣092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国员陶瓷、国员包装两公司重整计划,该合并破产仍在法定破产程序中
本次债权转让的本金为重整计划项下我司尚未受偿金额,利息依照重整计划列明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791-87703108邮件地址:xiongyanli@coamc.com.cn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邮编:330038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91-8770384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7667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6月1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06月1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江西国员陶瓷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该资产为债权资产,不涉及实物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特殊说明: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19)赣0923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国员陶瓷、国员包装两公司重整计划,该合并破产仍在法定破产程序中
本次债权转让的本金为重整计划项下我司尚未受偿金额,利息依照重整计划列明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本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联系人: 熊先生联系电话:0791-87703108邮件地址:xiongyanli@coamc.com.cn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邮编:330038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91-8770384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7667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