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详情描述昭琪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本息的返还权或追偿权(账户名称: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账号:021701****120****036**)
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保证金账户内保证金本息余额约为421,564.17元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拍卖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5日出具(2021)川01破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琪公司”或“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0日出具(2021)川01破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昭琪公司管理人成员,刘伟霞律师为负责人
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15日10时至2026年6月30日10时(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资产及价格(一)拍卖资产本次拍卖资产/标的物为昭琪公司在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本息的返还权或追偿权(账户名称: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账号:021701****120****036**)
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保证金账户内保证金本息余额约为421,564.17元,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229,245.56元(仅包含本金,不含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拍卖资产尚不具备要求返还或追偿的条件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何律师,联系方式:15928469321)
上述拍卖的资产与实际资产金额可能有一定的误差管理人将按照拍卖资产实际情况交付,竞买人同意以权利现状作为交付条件
(二)拍卖价格拍卖资产整体拍卖,起拍价421,564.17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重要提示1.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规定的职责,在阿里拍卖平台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2.经审查,本次拍卖的资产属于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依法有权对其进行处置
3.竞拍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权属调查,详细了解标的物权利来源及价值,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税费、交易费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会被划扣并不予退还,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竞拍人自行承担,请理性参拍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不作为对意向买受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也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经公告期后举行,拍卖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权属状态等均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
买受人同意以现状作为交付条件,不提出异议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不保证行使返还权或追偿权的具体金额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资产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调查了解,未作调查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相关权利状态的确认,责任自负
6.鉴于昭琪公司自2013年即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且目前属于破产清算状态,就本次拍卖,昭琪公司无法为买受人开具发票,提醒竞买人理性参拍
三、风险转移管理人将拍卖资产按现状交付至买受人后,管理人不再对拍卖资产承担管理义务
拍卖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于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未能如期交付的,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承担拍卖资产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咨询看样本次拍卖不涉及现场看样
关于拍卖资产的相关咨询,请联系何律师,电话:15928469321
五、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实名注册),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含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优先购买权人本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价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2.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3.意向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拍卖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意向竞买人竞价前须通过淘宝阿里拍卖平台系统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淘宝阿里拍卖平台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并由淘宝阿里拍卖平台退还,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为15日,交款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拍卖余款汇款至本管理人如下指定账户【户名: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1366000000260275,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支付
3.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
根据《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如竞买人在【淘宝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将按照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的0.5%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房款转至处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若阿里拍卖平台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该服务费为淘宝阿里拍卖平台单方收取,与管理人无关,该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拍卖价款中,需由买受人另行向淘宝阿里拍卖平台支付
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上述软件服务费,导致淘宝阿里拍卖平台不与管理人结算保证金/成交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昭琪公司管理人有权单方解除竞买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将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本次拍卖所涉及的各项税金与费用均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
拍卖成交后,相关税费具体标准和金额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若买受人未缴纳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管理人或昭琪公司需承担责任的,管理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6.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7.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或以书面方式表示不予支付拍卖尾款并放弃本次拍卖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同时,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优先用于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
若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不足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原买受人需于重新拍卖结束之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相关款项,逾期未支付的,管理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敦促原买受人履行义务
8.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阿里拍卖平台自动生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58号OCG国际中心B座13层,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确认文件一当签署,即表示买受人已接受标的物所有已知及或有的瑕疵
买受人成功竞的标的物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视为违约,管理人不予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买受人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2.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管理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以拍卖资产现状办理移交,买受人拒不接交或办理接交手续的,在接到管理人口头或书面通知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视为交付之日
若因其他原因存在迟延交付的,在管理人通知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
十一、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权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及法院不承担拍卖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竞买人请亲自调查、走访,未调查或走访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权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资产物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28-67422026管理人咨询电话:1592846932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本次拍卖资产的基本情况2011年5月12日,昭琪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弥牟支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该协议约定,农商行弥牟支行为昭琪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民族花园”项目按揭贷款办理银行,昭琪公司在农商行弥牟支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保证金
在购房人未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前,未经农商行弥牟支行书面同意,该保证金账户一律不得对外支付现金、转账或办理其他业务
2022年10月22日,农商行弥牟支行就购房户在该行办理的按揭贷款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6,423,426.2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优先债权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审查确认农商行弥牟支行债权金额6,423,426.23元(最终以破产财产对其分配时尚未被清偿的债权余额为准),债权性质为在保证金专户本息范围内享有担保债权,除此外为普通债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农商行弥牟支行对昭琪公司享有债权6,423,426.23元(最终以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尚未被清偿的债权金额为准)、债权性质为:在保证金专户资金本息范围内享有担保债权,超出部分为普通债权
截至2026年5月31日,昭琪公司在农商行弥牟支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本息余额合计为421,564.17元,担保的主债权余额为229,245.56元(仅包含本金,不含利息)
附件2:权利转让协议权利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乙方(受让方):鉴于:1.2021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川01破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6月20日以(2021)川01破1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联合担任昭琪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有权依据昭琪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对昭琪公司财产进行变价处置
2.经管理人调查,2011年5月12日,昭琪公司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弥牟支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农商行弥牟支行为昭琪公司“民族花园”项目按揭贷款办理银行,昭琪公司在农商行弥牟支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保证金,该等保证金担保期限至昭琪公司协助全部购房人/借款人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并将《他项权利证书》移交给农商行弥牟支行之日或全部购房人/借款人向农商行弥牟支行偿还完毕贷款本息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
担保期限届满前,未经农商行弥牟支行书面同意,该保证金账户一律不得对外支付现金、转账或办理其他业务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6年5月31日日,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本息为421,564.17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农商行弥牟支行就保证金专户内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期限届满时,昭琪公司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昭琪公司或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贵单位返还保证金专户内的所有款项(含本息)
昭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昭琪公司或相关权利人取得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方管理人将昭琪公司的上述权利(要求农商行弥牟支行返还保证金的权利和/或对违约购房人/贷款人/主债务人的追偿权)进行了公开处置,乙方竞得该等权利并已支付完毕成交价款
就上述权利转让,根据《民法典》《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权利转让保证金专户基本信息:账户名称: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弥牟支行账号:021701****120****036**甲方将其对保证金专户的全部权利概括转让给乙方
该等权利包括保证金返还请求权和/或保证金追偿权保证金返还请求权指:担保期限届满,主债务人(购房人/贷款人)均不存在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即:昭琪公司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人要求农商行弥牟支行返还保证金本息的权利
保证金追偿权指:任一个或多个主债务人(购房人/贷款人)存在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导致农商行弥牟支行相应扣划保证金的,即:昭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人在农商行弥牟支行扣划保证金范围内相应取得对违约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当昭琪公司承担部分担保责任的,保证金返还请求权和保证金追偿权可能同时存在
第二条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以乙方在淘宝网阿里平台公开竞买成交价款为准,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再对保证金享有返还或追偿相关权利,该等权利概括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行使
2.甲方或甲方管理人不对保证金返还请求权和/或保证金追偿权的权利价值做任何承诺或明示、暗示的担保
乙方独立进行权利价值判断3.甲方将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进行注销登记
除另有约定,乙方行使权利时,甲方或甲方管理人不负有对保证金返还请求权和/或保证金追偿权的协助或配合义务
第四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2.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农商行弥牟支行各留存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转让方):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乙方(受让方):竞买须知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琪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15日10时至2026年6月30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详见本次拍卖公告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法律状况较为复杂,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权属状态等均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在标的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为15日,交款时间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拍卖余款汇款至本管理人如下指定账户【户名: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11366000000260275,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
十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或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28-67422026管理人咨询电话:15928469321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四川昭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