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起至2026年6月2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mauction.jd.com;户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债权二、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三、竞价时间:2026年6月26日9时起至2026年6月26日12时止
四、竞价起始价:117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五、签约及付款方式:签约: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转让方所在地(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285号17楼)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具体以双方协商定稿的版本为准),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式:《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买受人按协议要求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买受人需将购买保证金及转让价款支付至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买人按照《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六、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整)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二)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也可选择线下向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户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账号:1200001162286)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付款方式支付购买保证金及购买价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七、该债权资产处置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九、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十、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一、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一)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二)资产转让申请提交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未实际在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三)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四)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本竞价须知由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16日竞卖标的瑕疵说明本次竞价转让标的为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让的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截止2026年2月28日,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欠借款本金3500万元,利息3110.13万元,本息合计6610.13万元
(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该笔债权资产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对上述不良资产,我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1、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该债权转让前后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竞买人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可能与该附表中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5)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6)担保物、司法冻结资产、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占用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产权界限不清、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地面附着物未清收或拆除或其他减损担保物、司法冻结资产、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7)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转让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16日竞价公告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截止2026年2月28日,尚欠本金3500万元,利息3110.13万元,本息合计6610.13万元
(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该笔债权资产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处置方式: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等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5日
交易条件:即在成功竞得处置标的后,我公司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按协议要求向我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挂牌价格:挂牌的起拍价为1170万元,挂牌保证金:8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
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竞买时间及网址:2026年6月26日9时起至2026年6月2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 mauction.jd.com ;户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女士 马先生,电 话:0951-8801672监督人及联系方式马女士0951-8801687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285号17楼邮政编码:750001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竞买须知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6月26日9时起至2026年6月26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 mauction.jd.com;户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债权二、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三、竞价时间:2026年6月26日9时起至2026年6月26日12时止
四、竞价起始价:117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五、签约及付款方式:签约: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转让方所在地(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285号17楼)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具体以双方协商定稿的版本为准),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付款方式:《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买受人按协议要求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买受人需将购买保证金及转让价款支付至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买人按照《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六、保证金规则:(一)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整)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二)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也可选择线下向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户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夏银行新市区支行,账号:1200001162286)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付款方式支付购买保证金及购买价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七、该债权资产处置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九、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十、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一、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一)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二)资产转让申请提交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未实际在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三)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四)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本竞价须知由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 附件3竞卖标的瑕疵说明本次竞价转让标的为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让的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截止2026年2月28日,中卫市科源农贸有限公司欠借款本金3500万元,利息3110.13万元,本息合计6610.13万元
(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该笔债权资产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对上述不良资产,我公司在此提示风险如下,请竞买人自行把握竞买风险:1、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对该债权转让前后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竞买人在受让转让标的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3、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竞买人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竞买人实际接收的标的资产金额与本次资产转让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可能与该附表中所列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标的资产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资产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5)标的资产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6)担保物、司法冻结资产、抵债资产(含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占用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产权界限不清、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地面附着物未清收或拆除或其他减损担保物、司法冻结资产、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8)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9)转让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转让方移交的标的资产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4、该转让标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种瑕疵
对以上风险提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开了商业调查,签约前已谨慎评估了受让风险
因此,竞买人承诺:无论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发的风险,竞买人均自行承担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竞买人在此进一步确认,在其充分认识上述风险后,并经审慎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标的资产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6日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年 月 日债权转让协议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银川签署:甲 方: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 址:电 话: 乙 方:地 址:电 话: 鉴于:1.甲方依法享有对 的标的债权(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2.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3.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进行公开竞价
竞价于 年 月 日结束,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标的债权买受人;4.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标的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利息余额及垫付费用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1.7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8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9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以协议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1.10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
1.11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2 风险: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2.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且因甲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2.1.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1.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2.1.3 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1.4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2.1.5 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2.1.6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1.7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2.1.8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1.9 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2.1.10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1.11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乙方声明: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乙方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经乙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乙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乙方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并进一步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均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标的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不向甲方追偿
第三条 标的债权金额3.1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小写: 元),利息为人民币【 】(小写: 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标的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上述债权本息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及法院在执行阶段最终采取的计算方式为准,破产债权以破产裁定等为准
3.2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在相关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 标的债权转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债权
第五条 风险转移交割后,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标的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
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2.1款的瑕疵或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转让价款、其他费用及支付6.1 转让价款乙方以公开竞价竞买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6.2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将公开竞价前向甲方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 】(小写: 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如乙方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优先冲抵支付违约金6.3 转让价款及其他款项的支付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6.3.1 一次性支付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6.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的100%( 元,大写: )一次性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且乙方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可全额冲抵转让价款
6.3.2 分期支付6.3.2.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6.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的30%( 元,大写: )一次性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本部分转让价款可以6.2款中的意向保证金进行全额冲抵
6.3.2.2剩余转让价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
6.3.3剩余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前,甲方有权收取债权管理费,管理费计算方式为:剩余未付债权转让价款×10%/360×当次付款日至上一次付款日期间天数
具体支付期限为: 6.3.4 截止【 】年【 】月【 】日,若乙方仍未全额付清债权转让价款及相应债权管理费,则甲方有权继续收取逾期期间产生的债权管理费,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10.3.1款约定的计算方式向甲方额外缴纳滞纳金
6.4 付款账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电汇等可用资金形式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户 名: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 号: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全部欠款之日,或以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予以弥补
第七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7.1 交割日的确定7.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
7.1.2 甲方有权在第7.2款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7.1.1款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7.2 交割条件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进行标的债权的交割:7.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6.1至6.3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以及第10.3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
7.2.2 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经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 截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7.2.4 甲方已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获得甲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必要的相关政府机构备案确认或批准文件
7.3 标的债权的交割及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移交7.3.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若在过渡期内,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在交割时甲方应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余额(不含利息)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乙方
7.3.2 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标的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4交割后的合作7.4.1 甲乙双方应在标的债权全部交割后,采取公告通知的方式在 省级报刊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担保人,通知费用由乙方承担
7.4.2 如受案法院或债务人否认甲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标的债权转让事宜效力的,甲方可在乙方的要求下,采取书面或法院认可的其他方式将标的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对标的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7.4.3 标的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合理的期间内及时交付抵债资产或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有),因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所发生的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含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受领抵债资产的,需自行承担相应抵债资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乙方承诺不因抵债资产过户不能或不能实际占有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4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标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4.5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过渡期标的债权的管理8.1 双方确认,在交割前,相应的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和维护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处置权,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不良贷款处置的规定处置标的债权
8.2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第7.3条的约定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8.3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可就管理和处置标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处置预案,甲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执行该等预案
乙方不得以甲方是否接受该等预案作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9.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9.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9.1.2 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与处置标的债权,除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
9.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9.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竞买公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乙方承诺不属于标的债权债务人(担保人)的相关利益主体,与标的债权债务人(担保人)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实际控制人、控股、参股、隐名股东关系及其它可能与债务人(担保人)存在利益输送(逃废债等)关系
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9.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9.2.3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标的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9.2.4 乙方特别承诺:9.2.4.1 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甲方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9.2.4.2 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任何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本协议项下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9.2.4.3 乙方确认知悉本协议第二条所揭示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乙方接受标的债权按照交割日现状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标的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甲方亦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乙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
9.2.4.4 除本协议第10.2款明确规定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回购,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9.2.5 乙方承诺若本协议非因甲乙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乙方向甲方返还标的债权(含乙方对标的债权实现的回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返还的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到截止返还日的利息为限;乙方进一步承诺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