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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6月29日10:00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paimaiShops.html?verdorId=10154782)进行唐山市展博商贸有限公司1户债权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标的资产所涉及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标的资产所涉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1)-(4)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保证金规则: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浙商资产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1.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或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按买家报名协议中京东技术服务费缴纳要求付清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款项的;5.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债权交付交接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七、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已缴纳技术服务费后与我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
八、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如期付清转让价款,逾期签约的浙商资产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且可将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按期签约但逾期付款的买受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赔偿差额损失
(二)平台技术服务费应在卖方要求尾款支付期限内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费用导致卖方迟延交割资产的,不属于卖方违约
(三)标的债权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浙商资产办理相关资料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九、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保证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标的资产所涉及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标的资产所涉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1)-(4)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者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浙商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浙商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
浙商资产不对标的债权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等标的债权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
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浙商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d、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f、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g、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h、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浙商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浙商资产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人竞买标的债权向浙商资产支付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承继浙商资产为处置标的债权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所有服务协议(合同已解除或终止的除外),及承继浙商资产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依据该等服务协议所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浙商资产同意对买受人行使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4.鉴于浙商资产在从前手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浙商资产及其前手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浙商资产及其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双方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浙商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浙商资产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十、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浙商资产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浙商资产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二、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披露事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标的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唐山东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委托其进行清收,因唐山东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已丧失清收处置权,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平台对唐山市展博商贸有限公司1户债权进行公开挂牌处置
咨询电话:卜女士,15707370328纪检联系电话:0571-89773995联系人:卢先生运营联系电话:0571-89775587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17日标的债权情况本次拟处置的唐山市展博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明细情况如下表,利息暂算至2026年6月4日,实际利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或按标的债权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本息担保人抵押物1唐山市展博商贸有限公司13,970,781.4510,008,384.5910,008,384.59遵化市邺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刘畅、王庆蕊、赵有志、刘秀芝位于遵化市党峪镇金山工业园区内的133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4480.12平方米房产:位于遵化市党峪镇金山工业园区内30台(套)机器设备合计13,970,781.4510,008,384.5910,008,384.59特别提示:本公告所附抵质押物照片仅为标的物外观、区位及周边环境等的参考展示,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竞买人自行实地看样及现场现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