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18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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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298031

819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7
起始日期
2026-06-28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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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819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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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8192万元
  • 单价:8.0393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眉山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27
  • 结束日期:2026-06-28
  •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
  • 评估价:819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
    单元名:2单元
    小区:9号尊城国际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融资
    教育学校:杨大学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流转方式: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债权本金:101758206.64元债权利息:33684629.80元其他费用:459571.00元债权总额:135902407.44元基准日:2026-05-31标的物详情描述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本资产包本息费合计金额为13,590.2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0,175.82万元,划转利息2,604.48万元,孳生利息763.98万元,代垫费用45.96万元

标的债权及担保情况以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及附件资产清单为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6月27日10:00至2026年6月28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平台上(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本资产包本息费合计金额为13,590.2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0,175.82万元,划转利息2,604.48万元,孳生利息763.98万元,代垫费用45.96万元

标的债权担保措施情况如下:序号债务人名称债务人所在地担保措施其他情况1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①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购物广场1栋1层1010-1012号、1022-1041号,1043-11号的商业房产3776.06㎡;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层商业用房546.51㎡、1幢2单元12层4号商业用房240.85㎡提供抵押担保;②眉山融泰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2单元6-10层1-17号服务业用房3750.62㎡、1栋2单元11层1-4号服务业房产750.26㎡提供抵押担保;③眉山融泰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恒广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乾、杨建、姚绍英、杨惠、何俊、杨大学、马淑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进入执行程序2四川恒广商贸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①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沃尔玛购物广场1栋1-2层1110-1111号、1013-1014号的商业房产7887.59㎡提供抵押担保

②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2单元14层4号服务业房产240.85㎡提供抵押担保

③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眉州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乾、张璐茜、杨建、姚绍英、杨惠、何俊、杨大学、马淑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进入执行程序3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市东坡区①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1层1015-1019号商业,面积397.8㎡;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沃尔玛购物广场1栋2层1001-1005号商业,面积434㎡;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沃尔玛购物广场1栋2层1011-1012号商业,面积418.13㎡;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沃尔玛购物广场1栋1单元15层1-4号住宅,面积785.13㎡;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沃尔玛购物广场1栋1单元16层1-4号住宅,面积785.13㎡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②眉山融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2单元13层1-4号商业,面积750.26㎡;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华地沃尔玛1栋2单元16层1-4号商业,面积747.05㎡提供抵押担保

③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眉山融泰商贸有限公司、杨建、杨乾、杨惠、何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已进入执行程序特别事项:1、一旦竞买成交,竞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服务商服务费(佣金)等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阿里拍卖平台收费规则

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2、买受人无需承继信达公司为管理、保全或处置标的债权而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

3、买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折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4、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具体债务人、保证人担保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并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一、竞价标的:眉山杨氏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竞买起拍价:人民币81,920,000.00元,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00元

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债权转让价款

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买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折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17:00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一次性全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买受人应当在《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价外费用

买受人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款项时,履约保证金可冲抵相应部分债权转让价款

八、保证金规则(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可从如下两种方式中择一缴纳保证金

1、向服务平台缴纳保证金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向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竞买人向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该账户信息如下: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账号:51001860836051523096开户行:建行成都市岷江支行联行号:105651000102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保证金存于信达公司指定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余款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市岷江支行,账号:51001860836050739887)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价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及价外费用)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或者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以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转让价款,解除债权转让合同并立即收回标的债权,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信达公司可将已经没收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转让价款作为赔偿金用以弥补信达公司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前,因标的债权处置清收进度延迟而给信达公司带来的损失等)

若上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则信达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就信达公司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债权转回信达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本合同项下债权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限期予以补正,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如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的标准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违约金;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以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总额的30%

(二)无论信达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信达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信达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费用)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间结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买受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折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5、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服务商服务费(佣金)等各项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收费标准参照阿里拍卖平台收费规则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罗女士028-65003935;18684022328谢先生028-65009858;18980889693对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孙女士028-63281069、18140206202对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的举报邮件:sunchunyan@cinda.com.cn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59号尊城国际1栋1单元4层、5层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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