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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流转方式: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债权本金:471641988.85元债权利息:413538227.39元其他费用:33671.19元债权总额:885213887.43元基准日:2025-12-31标的物详情描述资产详细情况详见附件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于2026年6月18日9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9时止公告本标的挂拍事项,(竞价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时至2026年6月30日12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债权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026年6月18日9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9时止公告本标的挂拍事项,(竞价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时至2026年6月30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1、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2017年恒银成借字第120004250011号、2017年恒银成借字第120005210021号、2017年恒银成借字第120005210031号);2、四川摩尔天成商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2017年恒银成借字第120005210011号、2017年恒银承字第120010170011号、2017年恒银承字第120010170021号、2017年恒银承字第120010170031号);3、四川迦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号:2017年恒银成借字第120005050011号)为借款人的3户不良资产包债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471,641,988.85元,利息413,538,227.39元,垫付费用33,671.19元,前述债权金额合计885,213,887.43元,债权实际金额以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本次竞价标的物信息请见发布的相关内容)二、重大事项披露:1、过渡期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由买受人承担(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评估费、信托报酬、保管费、抵押物保险费等)
2、2024年11月29日,我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就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等14户不良债权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及《不良资产合作清收协议》,我行将包内债权转让给该公司并进行合作清收,2026年6月17日,该公司同意我行对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进行债权转让、与受让方签署相关债权转让协议及收取转让价款
3、在本次公开挂牌竞价期间,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三、挂牌价格:¥132,000,000.00元,保证金:¥7,0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或整倍数
三、保证金交纳及竞价款余款:(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或将足额保证金交至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指定账户(户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510011001156268019000000022),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指定账户,竞价余款请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指定的账户,未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扣划保证金不予退回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竞买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属于下列任何人员之一:①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②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为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的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③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④与转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债务人或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⑤先前参与我行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六)其他:此次资产竞价平台服务费为不高于交易额的2‰,具体金额以淘宝网规定为准;以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八)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8113476688,联系人:张先生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丰路47号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26年6月18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定于2026年6月18日9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9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债权项目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转让标的:广元市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资产债权,详见附件清单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6年6月30日9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12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13,200.0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为¥5.00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柒佰万元整(¥7,000,000.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通过线下将保证金缴纳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指定账户的,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债权转让款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此次资产竞价平台服务费以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准,该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指定的账户,未在《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扣划保证金不予退回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8.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9.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基准日后的清收金额归受让方所有;基准日后已由转让方垫付的因清收而支付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时一并支付
基准日前已由转让方垫付的诉讼费如退回,归转让方所有10.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1.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后,未实际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3.本竞价须知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负责解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