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流转方式: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债权本金:111364000.00元债权利息:61029000.00元其他费用:278600.00元债权总额:172671600.00元基准日:2026-03-31标的物详情描述截至2026年3月31日,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金额总计为17267.1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1136.4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的利息、罚息等6102.90万元,代垫费用27.86万元,违约金0.00万元,具体如下:Â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万元)利息(万元)费用(万元)违约金(万元)担保措施1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1,080.551,695.280.000.00抵押物: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汝州市轻工业园区面积43366.19平米的工业用地;保证人:李继辉
2林州市华东商业有限公司2,000.001,630.380.000.00Â抵押物:债务人林州市华东商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阳林州市翠薇路中段5号附1号的商业房产4791.91㎡及商业土地使用权5179.7㎡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靳建云
3河南省法斯特散热器有限公司800.00562.177.900.00保证人: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平原水箱有限公司、刘江坤
4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1,800.00380.6513.960.00保证人: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雯德
5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825.8510.420.000.00保证人:程传文、程金龙
6河南志元食品有限公司2,000.00709.806.000.00保证人: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罗志元、岳俊英
7长葛市亿德利磨具有限公司630.001,114.200.000.00保证人:河南省德金齿轮有限公司、王治业、闫敏生、杨喜荣
上述债权本金、费用、利息及罚息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于2026年6月24日10时至2026年6月24日17时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具体公告信息如下:一、竞价标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金额总计为17267.1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1136.4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的利息、罚息等6102.90万元,代垫费用27.86万元,违约金0.00万元,具体如下: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万元)利息(万元)费用(万元)违约金(万元)担保措施1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1,080.551,695.280.000.00抵押物: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汝州市轻工业园区面积43366.19平米的工业用地;保证人:李继辉
2林州市华东商业有限公司2,000.001,630.380.000.00抵押物:债务人林州市华东商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阳林州市翠薇路中段5号附1号的商业房产4791.91㎡及商业土地使用权5179.7㎡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靳建云
3河南省法斯特散热器有限公司800.00562.177.900.00保证人: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平原水箱有限公司、刘江坤
4新乡市雯德翔川油墨有限公司1,800.00380.6513.960.00保证人: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王雯德
5三门峡方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825.8510.420.000.00保证人:程传文、程金龙
6河南志元食品有限公司2,000.00709.806.000.00保证人:河南亚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罗志元、岳俊英
7长葛市亿德利磨具有限公司630.001,114.200.000.00保证人:河南省德金齿轮有限公司、王治业、闫敏生、杨喜荣
上述债权本金、费用、利息及罚息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上述债权的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3日
三、竞买人资格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咨询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即日起我司受理涉及本次竞价的事项咨询,受理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受理咨询联系人:魏先生、李女士联系电话:0371-55619117、0371-55619127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周女士:0371-55619107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6月17日一、竞拍标的:关于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等7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项目,竞买起拍价:14,500,000.00元,竞价保证金:1,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转让方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竞拍结束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转让方公司地址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包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竞价,若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平台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人须在竞价日入场前向转让方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个人竞买人报名需向转让方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二)企业竞买人报名需向转让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参与本次竞价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原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三)《不良债权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声明及保证》原件;(四)《竞买人承诺书》原件;(五)其他转让方要求配合提供的文件(如有)
七、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网络竞价方式:不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九、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自取得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含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含当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竞价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为债权转让款
十、保证金规则:(一)竞价人参加竞价须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竞拍人参与竞价前须线下缴纳保证金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账号:1702020329200031543开立银行:工商银行郑州西大街支行)
竞价成交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债权转让价款(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2.竞买人未在取得成交确认书的5个工作日内(含取得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一、违约责任:竞买人应按照上述第八条“签约及付款期限”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若逾期向转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20%/年收取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随时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债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若转让方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存在差额,转让方有权就差额部分(含另行处置产生的费用)向前述违约方追索
十二、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竞买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转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者利息计算不准确,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标的债权中部分债务人、保证人已破产,部分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破产清算程序已经法院裁定终结,因此导致债权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2)标的债权中债务人纠纷较多,且部分保证人存在多起未完结被执行案件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因此导致债权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3)标的债权中部分债务人、法人保证人已停止经营,因此导致债权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4)标的债权中债务人、保证人的偿债能力较弱,因此导致债权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5)标的债权存在判决书中对于利息计算期间的表述不当,因此导致债权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6)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7)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8)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9)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10)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11)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12)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13)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14)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5)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物存在多轮查封;抵押物存在多方租赁情况;(16)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7)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8)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9)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20)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21)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22)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3)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24)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5)标的债权债务人已停止经营且存在多起未完结被执行案件;(26)标的债权保证人名下可能无有效财产,保证能力弱,可能已缺失代偿能力,部分保证人已被注销;(27)部分债权债务人、保证人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破产清算程序已经法院裁定终结,因此导致债权受偿存在不确定性
(28)债权资料中存在诉讼费及保全费等垫付费用相关票据缺失可能性,对于垫付费用的追索权益可能已经丧失;(29)标的债权债务人及保证人可能已注销、营业期限已到期或已停止经营或存在多起未完结被执行案件;(30)郑州明辉发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案涉抵押土地上已建有厂房及办公楼,且地上建筑物作为在建工程已抵押给第三方,该情况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31)林州市华东商业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靳建云尚未被我方起诉;且其涉及刑事犯罪,偿债可能性较低,需注意时效维护;本案抵押物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查封;(32)标的债权及其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特别提醒:竞买人交纳完毕保证金即视为完全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本公告内容的约束
在公告期内竞买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转让方咨询咨询电话:0371-55619117,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尚贤街32号自然资源大厦C座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