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流转方式: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债权本金:44844880.00元债权利息:45455122.22元其他费用:543351.00元债权总额:90843353.22元基准日:2026-03-31标的物详情描述抵押物位于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144号,用途为商业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其中涉及土地面积为5895.2㎡,建筑面积为17573.94㎡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抵押物权证造假、存在多个抵押人等问题,在经法院判决确认后,我方享有的抵押权押品为4层整层、面积合计3159.92㎡;3层中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637.22㎡;1-2层中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1,124.71㎡;上述建筑物面积共4921.85㎡,涉及土地面积为5,895.20㎡
竞买公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于2026年6月23日起(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上对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拥有、我公司受托管理的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公告如下:注:自2026年6月23日10时起至2026年6月23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债权基本情况: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垫付费用抵、质押物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1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44,844,880.0045,455,122.22543,351.00青海剑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144号,用途为商业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涉及土地面积为5895.2㎡,建筑面积为17573.94㎡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抵押物权证造假、存在多个抵押人等问题,在经法院判决确认后,我方享有的抵押权押品为4层整层、面积合计3159.92㎡;3层中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637.22㎡;1-2层中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1,124.71㎡;上述建筑物面积共4921.85㎡,涉及土地面积为5,895.20㎡
1.抵押人:青海剑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追加被执行人: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州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负义务以法院裁定为准)
二、重大事项披露:抵押物中第3层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637.22㎡、1-2层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1,124.71㎡在物理上无法区分
三、挂牌价格及付款方式:肆仟柒佰柒拾万元整(小写:47,700,000.00元),保证金:玖佰伍拾肆万元整(小写:9,54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竞价成功后,债权竞买意向人需在确定为债权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或采取分期付款
采取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含已收取的竞价保证金)
付款总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除首付款外,竞买人应在2026年12月20日前应支付转让价款的20%,2027年12月20日前应支付转让价款的25%,剩余款项不晚于2028年3月20日前支付完毕,同时收取未付款部分3%/年资金占用费,支付每期转让价款时一并计算收取
允许提前还款如挂牌期满仅有一个意向人报名参与,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即可与仅有的意向方成交
竞买意向人需在确定为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账号:0200291419100172637,行号:102100029148)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一)项目竞价前竞买人应向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账号:0200291419100172637,行号:102100029148)交纳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进行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首付款(二)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殊竞买人除外)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我公司在资产处置公告中已提示以上人员不得购买资产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需与我公司签订《不良资产受让方资格承诺书》,确保其受让资格合法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23日10:0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我公司项目经理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我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在买受人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自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且已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标的债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予以协助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无论是否以了解资产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签署,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我方将没收保证金
如果受让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则我方选择解除协议或按违约部分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按日收取违约金
我方选择解除协议,受让方应向我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20%;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我方的实际损失,我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具体违约事件及违约惩罚措施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七)上述拟转让债权资产为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拥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受托管理的债权资产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债权资产(含抵押资产)的任何担保
上述抵押资产存在租赁关系,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可在挂牌期内自行尽调了解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淘宝网竞买须知
(九)此次竞价需向淘宝网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淘宝网官方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杜先生、王女士、门先生,咨询联系电话:0971-6159143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931-6116033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14楼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竞买须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于2026年6月23日10:00起至2026年6月23日12:00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拥有、我公司受托管理的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进行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信息见下: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垫付费用抵、质押物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1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44,844,880.0045,455,122.22543,351.00青海剑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144号,用途为商业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其中涉及土地面积为5895.2㎡,建筑面积为17573.94㎡
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抵押物权证造假、存在多个抵押人等问题,在经法院判决确认后,我方享有的抵押权押品为4层整层、面积合计3159.92㎡;3层中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637.22㎡;1-2层中部分抵押物,面积合计1,124.71㎡;上述建筑物面积共4921.85㎡,涉及土地面积为5,895.20㎡
1.抵押人:青海剑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追加被执行人: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州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所负义务以法院裁定为准)二、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三、竞价时间2026年6月23日10:00起至2026年6月23日12:00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四、竞拍价格及付款方式:肆仟柒佰柒拾万元整(小写:47,700,000.00元),保证金:玖佰伍拾肆万元整(小写:9,54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倍数
本次竞价成功后,债权竞买意向人需在确定为债权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或采取分期付款
五、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9,540,000.00元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保证金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通过线下方式向指定账户(户名: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账号:0200291419100172637,行号:102100029148)交纳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首付款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返还至付款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功后,竞买意向人需在确定为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金树街支行,账号:0200291419100172637,行号:102100029148)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期限自签署转让协议之日起不超过2年;第二期付款日为2026年12月20日前,付款金额为转让价款的20%;第三期付款日为2027年12月20日前,付款金额为转让价款的25%;第四期付款日为2028年3月20日,付款金额为转让价款的25%
分期付款期间按3%收取资金占用费,支付方式为利随本清(即在支付每期转让价款时一并计算收取)
资金占用费=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3%*占用天数/360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转让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价成功后,在买受人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自在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且已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标的债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公司予以协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八、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债权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重新组织竞价
具体违约事件及违约惩罚措施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九、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十、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主体名称后,未实际在主体名称下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一、此次竞价需向淘宝网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淘宝网官方要求为准
十二、本竞价须知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中信金资致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