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定于2026年6月24日22时起至2026年6月25日22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本次竞价活动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21时59分
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竞拍标的:对李**的不良贷款债权及相应担保从权利
竞买起拍价: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RMB5,700,000.00)保证金: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RMB1,710,000.00)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3、竞买人条件: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核发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总公司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分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且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公布的名单内;以及上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特定不良资产收购、持有、处置或风险隔离等合法主业目的,不具有实质性经营业务的单一项目载体,即特殊目的公司和企业(SpecialPurposeVehicle,SPV)
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行不良资产及风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其近亲属
2.本行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及其近亲属
3.债务人(包括债务人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债务加入人等)及其关联企业或近亲属等利益相关方
4.本行授信客户(本行授信已结清或能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资料证明竞买资金非本行授信资金的除外)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文件及其他有权机关规定不得受让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及风险资产的主体
竞拍成交后,本行将按照公告要求及外部法律法规对受让人资质进行审核,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本行有权取消交易,重新挂拍
4、咨询情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联系人
5、参拍人数:该资产处置须至少1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6、延时功能: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7、保证金扣收规则: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三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30日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牟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6.竞买人竞买出价后悔拍的
8、其他: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请买受人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尾款缴纳完毕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资料交割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010-68533333转159,联系人:肖先生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首层南侧、二层02-09号、三层南侧、六层03-06号、十一层、十二层1201、1202单元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6年6月17日标的物介绍债权情况表项目名称李**的不良债权担保方式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诉讼/执行情况管辖法院:北京市海淀区区人民法院;司法进展:已完成执行立案执行案号(2026)京0108执***号债权本息截止2026年5月10日,本金11,294,014.20元、利息892,447.60元、罚息157,388.75元、复利90,097.83元、违约金687,944.23元、清偿代垫费用13,932.40元,合计人民币13,135,825.00元,具体以贷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贷款利率、罚息率、复利率以贷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借款人借款人名称李**保证人保证人名称缪*、北京*****信息咨询中心抵押物抵押人名称李**抵押物坐落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甲28号1号楼高层抵押物详情面积183.22㎡;抵押情况:我行一押;查封情况:抵押物存在其他案件诉讼保全查封(首封);租赁情况:暂无;占用情况:借款人家庭使用产权性质(规划用途)出让/商品房/住宅瑕疵情况抵押物存在另案首封及其他查封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本项目系金融债权公开转让,关于本项目债权的具体情况,需让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可能存在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等问题;(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可能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可能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可能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可能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实际不存在,可能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等问题;(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可能存在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可能存在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18)可能存在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债权金额、担保物面积、份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利证书的有关约定、登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等计算为准
(21)担保物可能存在已被处置完毕或存在租赁、经营权转让、第三人占有、工程款等在先权利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物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2)担保物可能存在产权登记错误、重复登记等情形,可能导致担保物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3)保证人可能存在被执行信息、被列入限制高消费或失信名单,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受偿;(2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法院驳回部分诉讼请求,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实现的障碍;(25)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6)本次转让债权金额以截止债权交割日实际产生的债权本息总额为准
债权交割日,指转让标的物完成转让的日期,具体为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成且受让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
(27)抵押物非首封且涉及刑事查封,抵押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8)贷款准入时,抵押人承诺自用,抵押人可能存在隐瞒房产权属状态或可能存在权利负担的情形,抵押物现状以实际为准
注:1.本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有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4.本公告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