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2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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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1306246

1000.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6-26
起始日期
2026-06-26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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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00.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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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00.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西省 萍乡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26
  • 结束日期:2026-06-26
  •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319国道
  • 评估价:1000.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国各级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竞价标的: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竞买起拍价:1000.3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授权委托书寄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楼,陈经理收)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信达公司”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债权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于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京东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西湖支行,账号:36001050100050005863)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二)如买受人迟延30日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未向信达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或竞买合同关系,买受人应向信达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买受人已向信达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实际损失的,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竞价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从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等)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g、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h、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5、竞买人承诺,主动积极配合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保密承诺:鉴于竞买人于标的债权尽调中可能接触到“信达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竞买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达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7、京东拍卖平台服务费:本次竞价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平台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拍卖平台公布的《资产交易平台收费规则》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于《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京东订单向京东平台支付平台服务费

标的债权成交价款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付款安排均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791-86387382,15970687015陈经理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楼标的债权文件清单

(萍乡市五星陶瓷有限责任公司);Unnamed: 1序号;资料名称1;债务人和担保人身份资料2;股东会决议3;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4;保证合同5;抵押合同6;诉讼材料7;转让暨催收通知nan;nannan;nan备注:以上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的档案为准

;nan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京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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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作为转让方)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月【】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市【】区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负责人:蒋若莹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15号

乙方:

身份证号:地址: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监管局】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并在【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于【】年【】月【 】在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挂网竞拍,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如有)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的数额以乙方在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竞买成交的数额为准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4】月【30】日

1.7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1.8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0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1.11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含第6.7条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标的债权的数额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贰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捌角捌分】(小写:21,425,984.88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肆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玖角贰分】(小写:17,948,497.92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柒万肆仟肆佰捌拾贰元捌角】(小写:39,374,482.8元),另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转让价款

乙方以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竞买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4.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A】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转让价款行使抵销权

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账 号:360010501000500058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A. 内售方式(乙方为境内民事主体的〈不包括港澳台〉,适用本条款的约定)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自动将其冻结的【1000000.00】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b) 余款乙方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具体为: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B. 外售方式(乙方为境外民事主体的〈包括港澳台〉,适用本条款的约定)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自动将其冻结的【1000000.00】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折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折算汇率同本款c)项

b) 备案、登记手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信、业绩情况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积极配合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备案及外汇审批手续

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的,乙方按本合同第9条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c) 汇款账户在甲方取得债权转让备案确认文件和外汇审批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示付款通知发出后【3】日内将第4.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该价款按甲方提示付款通知发出之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外汇现汇买入价折算

d) 余款乙方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具体为: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5 风险的转移

自基准日起,标的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6 标的债权的转移、交付与通知

6.1 标的债权的转移

6.1.1 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6.1.2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6.1.3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乙方享有

为避免疑义,在过渡期所产生的该等收益所产生的孳息由甲方所有

6.1.5 在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执行主体、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权利转移至受让方的相关手续;受让方应当在权利转移日后第【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诉讼/执行主体相关手续的变更,受让方未在前述期限办理完成手续而产生的任何风险或造成转让方的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6.2 文件的交付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乙方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应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乙方无权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6.3 抵债资产的交付

6.3.1 在交接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的权属文件(如有)

6.3.2 在交接时,甲方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的,甲方应向乙方转移占有

6.3.3 如果抵债资产需要并能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6.3.4 如果甲方在交接时没有实际占有并有效控制抵债资产,或抵债资产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甲方向乙方交付与抵债资产相关的文件、证书等(如有),即视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抵债资产

6.4 现金的交付

甲方同意在通知日后10日内,将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内甲方因管理标的债权而获得的现金(如有),在扣除本合同第7.3条约定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6.5 甲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6.5.1 乙方不同意承继承继甲方及其前手在基准日之前为管理、保全或处置标的债权而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并受该等合同条款的约束

6.5.2 乙方承诺,保证不聘用该中介机构处理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任何事宜

6.6 标的债权的加速交付

自权利转移日后,甲方不再承担标的债权的管理责任

在交接期间内,如遇紧急情形,甲方有权对部分标的债权加速交付,并对加速交付部分进行单独通知或个别通知或公告,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予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6.7 标的债权转让通知

6.7.1 双方确认,无论双方在交接期间内是否完成标的债权文件和抵债资产的交付,乙方均应在权利转移日后【30】日内,采取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直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的名义并以甲方认可的内容通知债务人和/或担保人

若该等主体下落不明导致无法直接送达,则由乙方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的名义并以甲方认可的内容在全国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

邮寄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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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京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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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作为转让方)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 】月【 】日在中国【】市【】区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负责人:蒋若莹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监管局】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在【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并于【2026】年【】月【】日在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挂网竞拍,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如有)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转让价款的数额以乙方在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竞买成交的数额为准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4】月【30】日

1.7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1.8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10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1.11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含第6.7条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I. 标的债权之抵押物可能存在为除本标的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设立抵押的情形;

J.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其他瑕疵或缺陷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标的债权的数额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贰万伍仟玖佰捌拾肆元捌角捌分】(小写:21,425,984.88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肆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玖角贰分】(小写:17,948,497.92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柒万肆仟肆佰捌拾贰元捌角】(小写:39,374,482.8元),另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转让价款

乙方以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竞买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4.2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A】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转让价款行使抵销权

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账 号:3600105010005000586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A. 内售方式(乙方为境内民事主体的〈不包括港澳台〉,适用本条款的约定)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自动将其冻结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b) 余款乙方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具体为:乙方于签署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全部价款

B. 外售方式(乙方为境外民事主体的〈包括港澳台〉,适用本条款的约定)

a) 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网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自动将其冻结的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划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折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折算汇率同本款c)项

b) 备案、登记手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信、业绩情况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积极配合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债权转让备案及外汇审批手续

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合同生效后【90】日内完成的,乙方按本合同第9条承担违约责任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前述备案、审批事宜无法在本合同生效后【120】日内完成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c) 汇款账户在甲方取得债权转让备案确认文件和外汇审批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示付款通知发出后【3】日内将第4.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该价款按甲方提示付款通知发出之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外汇现汇买入价折算

d) 余款乙方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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