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辽宁省分公司公开处置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债权(以下称为“标的债权”),可单户转让,亦可组包转让:(1)对瓦房店市境内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
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574,020,831.85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350,000,000.0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224,020,831.85元;(2)对大连市境内大连新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
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6,704,421.26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4,399,491.99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2,304,929.27元;(3)对大连市境内大连金宫机械有限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东方
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15,001,885.49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700,000.0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2,301,885.49元
标的债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债权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债权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债权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联系人:刘女士、李女士电话:0411-82566590;0411-82566526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金城街25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411-8256651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大连监管局电话:0411-8273375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标的债权清单标的债权清单标的债权清单:标的债权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担保人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备注1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德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鸿宇集团有限公司、王永泽抵押物为位于瓦房店市岗店办曲大屯村钻石经典项目133,126平方米土地(住宅用地118,675.09平、商业服务业14,451平)及一期地上面积135,353.59平方米(1537套)未售在建工程
其中,土地为首封,在建工程中1526套住宅为首封,11套为轮候查封
1,574,020,831.85350,000,000.001,224,020,831.85前述金额均截至2026年5月31日
2大连新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圣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叶艳萍、汤宝宏提供保证担保
16,704,421.264,399,491.9912,304,929.27前述金额均截至2026年5月31日
3大连金宫机械有限公司大连市大连华夏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朱乾明提供保证担保15,001,885.492,700,000.0012,301,885.49前述金额均截至2026年5月31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