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25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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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公开竞价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322294

13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01
起始日期
2026-07-01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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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13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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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3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鹤壁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01
  • 结束日期:2026-07-01
  •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
  • 评估价:13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小区:法律和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瑕疵及风险提示函致竞买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现将标的资产瑕疵、风险等重大事项告知如下:(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基准日:2026年6月20日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本息合计(元)担保措施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7,480,000.0016,049,476.3533,529,476.35由河南省弘捷聚实业有限公司、田合喜、王献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停业、吊销、失联等情况;标的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债权本金、利息金额以前述权利状态下合同约定、法律文书实际记载为准

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二)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1)竞买人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竞买人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买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资产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竞买人名下

(4)竞买人在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竞买人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竞买人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竞买人预期利益的实现

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以实际数量为准),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抵押物权存在未被法院支持的情形

(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i)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j)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k)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l)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停业、吊销、失联等情况

特此告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6月23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公开竞价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7月1日9时起至2026年7月1日15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竞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资产基准日:2026年6月20日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本息合计(元)担保措施鹤壁市翱蓝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7,480,000.0016,049,476.3533,529,476.35由河南省弘捷聚实业有限公司、田合喜、王献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披露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停业、吊销、失联等情况;标的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债权本金、利息金额以前述权利状态下合同约定、法律文书实际记载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对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状态、金额及从权利的实现予以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根据转让方前期公示材料自行判断,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潜在瑕疵及权利状态,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起拍价格:1,300,000.00元,保证金:39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

四、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价高者得

竞价成功后,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债权转让价款,竞买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京东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系人

本场竞价为在京东拍卖(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京东拍卖(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m.jd.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39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流程可以联系京东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2958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收款账户信息详见“收款账户信息的说明”)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八、廉洁声明: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联系人:中国东方联系人:焦经理、刘经理联系电话:0371-86058831、0371-86058830电子邮件:jiaolei@coamc.com.cnliuxijiao@coamc.com.cn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6月23日特别提醒:(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我分公司进行必要的协助,但我分公司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京东拍卖金融资产处置技术服务费按成交额0.1%到0.01%阶梯收费

具体如下:1亿以下(含1亿)部分按成交金额0.1%收取,1亿-3亿(含1亿)部分按成交金额0.05%收取,3亿以上部分按成交金额0.01%收取

单笔标的技术服务费上限50万元,不成交不收费除此交易软件服务费,其他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竞价人已知晓并认可本次资产交易网站对此次标的资产的公示内容,尤其是交易条件、保证金保证内容及扣除事项及挂拍信息等

(六)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价须知、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七)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并作出有效报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款规定不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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