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关于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项目,竞买起拍价:10,000,000.00元,竞价保证金:1,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转让方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转让方公司地址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包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竞价,若只有一人参与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若竞买人竞买成功,不得折价转让给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五、竞买人须向转让方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个人竞买人报名需向转让方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二)企业竞买人报名需向转让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参与本次竞价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原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三)《不良债权处置瑕疵披露及意向受让方声明及保证》原件;(四)《竞买人承诺书》原件;(五)其他转让方要求配合提供的文件(如有)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不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自取得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取得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九、保证金规则:(一)竞价人参加竞价须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
竞拍人参与竞价前缴纳保证金,缴纳方式如下:1.线下缴纳:转账至至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2021119900230080开立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线上缴纳:缴纳至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竞价成交后,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债权转让价款(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转让方(浙商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2.竞买人未在取得成交确认书的7个工作日内(不含取得成交确认书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竞买人应按照上述第八条“签约及付款期限”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完成款项支付,若逾期向转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24%/年收取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随时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债权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
若另行处置价格与本次公开竞价成交价格之间存在差额,则原买受人应补足此差额,并承担另行处置资产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竞买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直接由转让人扣收,不足以弥补转让人损失的,竞买人将同时赔偿转让人超出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损失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转让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转让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者利息计算不准确,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下文中转让方为甲方,资产买受人为乙方):(1)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清单》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可能无法主张基准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3)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5)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担保人脱保等情形;(6)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7)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8)担保物、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9)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10)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仲裁)或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11)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12)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13)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受让日(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复利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并主张;(14)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15)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抵销、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16)标的债权(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中,债务人已停业多年且涉及数起未完结被执行案件,偿债能力较弱;抵押物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刑事查封虽到期但可随时恢复,处非办暂不同意处置;抵押房产所在商场供配电设施由案外人控制,转供电价约为市场价2倍,显著影响招租及运营成本;保证人王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已死亡,王卫国本人名下房产均被抵押及刑事查封,本债权仅为轮候查封,无实际分配可能
(17)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特别提醒:竞买人交纳完毕保证金即视为完全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接受本公告内容的约束
在公告期内竞买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转让方咨询咨询电话:0371-55619186,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尚贤街32号自然资源大厦C座6-7层洛阳炫域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的实际债权人为浙商资产
截至本次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5月20日),债权本金39,133,966.94元,利息57,093,059.17元,由洛阳凯阳壹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6街坊6号院12幢面积为2920.83㎡的5套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由王卫国提供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