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竞拍标的:吉林鑫华裕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5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竞买起拍价:3,120.00万元,保证金:156.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一次性付款能力等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该不良资产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担保人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项目开拍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7月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五、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不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七、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后【5】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缴纳交易服务费
如竞买人在成交后未向京东足额缴纳页面公示的技术服务费用,此行为视为竞买人未充分履行义务,并以此判定竞买人悔拍,信达公司不向悔拍的竞买人交付成交资产或办理过户
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买人将尾款(成交价款总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划至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信达公司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账号:22001450100052018992)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京东结算至信达公司指定账户,在买受人按《债权转让协议》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即流拍)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后的【5】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买受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买受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一)如竞买成交,受让方未按期与信达公司签订相关债权转让协议,信达公司有权扣收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未按照相关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信达公司有权宣布受让方违约,并可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宣布合同解除,扣收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给予受让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受让方需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自受让方违约之日起至纠正违约行为且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止计算,在受让方按照信达公司要求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转让价款和延期违约金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和延期违约金
若受让方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转让价款和延期违约金的,信达公司有权扣收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延期违约金,同时解除合同
(二)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一次性付款能力等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担保人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不属于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该资产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本次转让行为及拟转让标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信达公司不知悉、未掌握的瑕疵内容,本次标的不良资产转让的合法、真实、有效情形以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形为准,信达公司不对上述全部事宜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也不得据此要求信达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431-88401611;0431-8840171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C座14层竞价资产系吉林鑫华裕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等5户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6年4月30日,债权总额22,001.85万元,其中:本金余额7,852.03万元,利息合计14,149.82万元,代垫费用0.00万元
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资产状况、诉讼时效等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
信达公司依资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竞买人需自行尽调判断,参与竞买就意味着竞买人自愿承担资产全部瑕疵、风险及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税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