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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1、<\/span>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span>对<\/span>广州市乐佳电器有限公司、卢佳茂、赖燎秀<\/span><\/u>享有的应收账款本金<\/span><\/u>12078435.12元<\/span><\/u>以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以生效判决书为准)<\/span><\/u><\/p>2、<\/span>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span>对广州市乐佳电器有限公司、<\/span>卢佳茂、赖燎秀<\/span>享有的赔偿款本金<\/span>31111033.82元<\/span>以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以生效判决书为准)<\/span><\/p><\/p><\/span><\/div><\/div><\/div><\/div>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6日10时至2026年7月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下简称“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乐佳电器有限公司、卢佳茂、赖燎秀享有的1笔应收账款、1笔赔偿款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天铸行公司于2005年9月7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78479788C,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颜竹,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5号4楼
经营范围: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丝绸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机械五金工具、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及游戏机)、矿产品(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产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自2005年9月7日至永久,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二)拍卖标的物:1、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乐佳电器有限公司、卢佳茂、赖燎秀享有的应收账款本金12078435.12元以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以生效判决书为准)2、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乐佳电器有限公司、卢佳茂、赖燎秀享有的收取赔偿款本金31111033.82元以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等(以生效判决书为准)以上两笔款项本金总金额43,189,468.94元
(三)起拍价:22669288.46元;(四)保证金:4500000元;(五)加价幅度:200,000.00元及其整倍数
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税、费、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六)民事判决书内容1、应收账款12078435.12元案一审判决:2020年9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法院(2017)渝0105民初字17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二审裁定:2021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1民终3860号民事裁定书2022年4月6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05执21186号《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
2024年1月,天铸行公司依法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案号为(2024)渝0105执恢82号
2025年3月31日,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提出执行异议
2025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渝0105执异7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异议
2026年初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26)渝0157民初11723号】,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案未开庭
详细内容请查看本公告附件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情况以附件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2、赔偿款31111033.82元案一审判决:2024年1月5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5102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二审判决: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51民终269号2025年4月,天铸行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11月17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5102执137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并且鉴于被执行人卢佳茂涉及案件数量庞大,案涉土地在广州市白云区管辖范围内,为更好地处理案件纠纷,已将将被执行人卢佳茂所有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所租用的刘屋背自留地1工矿仓储用地15.645亩(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编号:HT-440111107213602-200600016)及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所租用的刘屋背自留地2工矿仓储用地5.606亩(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编号:HT-44011110721362-200600026)查封财产移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已依法参与分配
详细内容请查看本公告附件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情况以附件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二、重要提示1.本标的物系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损失赔偿款催收及处置方案的补充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阿里拍卖平台处置的破产财产
2.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由于案件执行及相关情况在持续变化中,相关变化情况管理人无法控制也无法预计,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对标的公司和执行标的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意者请亲自核查拍卖标的物的权利负担与瑕疵,未核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权利现状为准
5.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权利现状、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风险完全了解,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拍卖标的物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无法全额或部分变现收回、执行标的不存在、执行标的无法变现或被收回等,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或执行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中未列明的情况,以附件法律文书中记载为准
三、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其权利现状进行拍卖,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不对其价值作任何瑕疵保证,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2.对本公告涉及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3.标的物起拍价按照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损失赔偿款催收及处置方案的补充方案》确定
4、相关案件所涉财产线索(即执行标的)查封情况记载于以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详见公告附件(1)2023年8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出具的(2021)渝0105执2118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2023年7月18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5102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注:目前管理人了解到,涉及被执行人卢佳茂租用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田心中心路自编126号(土地“刘屋背”地块)【《土地承包协议书》记载,承包方卢佳茂承包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社的土地,租赁期为30年,从2006年6月15日至2037年6月15日止】,根据《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终26512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上述《土地承包协议》无效
被执行人卢佳茂在以上土地上建有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建筑物有其他用房、宿舍楼、仓库、厂房等20项,建筑面积共18644.95平方米;构筑物有围墙495.86米
执行期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以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评估
评估机构于2024年9月5日出具的评估报告记载卢佳茂所有的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地块(土地“刘屋背”)上所有的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建筑物有其他用房、宿舍楼、仓库、厂房等20项,建筑面积共18644.95平方米;构筑物有围墙495.86米,不包含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室内动产及相应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其建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评估价为3720.3万元
(意向买受人可联系管理人查看评估报告)
管理人了解到,卢佳茂应付田心村二社的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土地租金共计141847.2元可能会在近期支付,具体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查封财产线索情况以相关法院最终实际查封到的情况为准,对此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根据管理人目前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记载,应收账款12078435.12元案,重庆市江北人民法院2022年5月6日向广东省白云区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该案在重庆市江北人民法院涉及到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广东省白云区法院执行笔录记载,赔偿款31111033.82元案涉及到参与分配
6、因拍卖价款以应收账款、赔偿款本金作为参照确定,(1)在拍卖过程中若有回款,将先行清偿相应应收账款或赔偿款的案件诉讼费、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回款金额未超过应收账款及赔偿款案件诉讼费、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的情况下,不影响拍卖价款,即在拍卖成交前相应回款由天铸行公司管理人收取,不影响拍卖成交价;若在拍卖过程中管理人收回款金额超过应收账款及赔偿款案件诉讼费、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超过部分仍由管理人收取,但可用来抵扣本金,拍卖最终成交价可减少相应金额,最终成交价为(判决确定的应收账款本金+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本金-收回的本金)×当次拍卖所占全部本金的比例
(2)拍卖成交后若有回款,由买受人收取,相关款项可抵扣买受人应付的成交尾款
7、本公告中对于应收账款案、赔偿款案描述与相关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文书记载情况为准,请各竞买人注意查看相关法律文书
8、管理人能提供的法律文书以本公告中所附是《天铸行公司应收账款、赔偿款案件相关法律文书清单》(以下简称:《法律文书清单》)中列明的法律文书为准
由于管理人接管到的法律文书仅为扫描件,成交后管理人将按接收的文件样式向竞买人交付扫描件,若买受人需要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或《法律文书清单》中未列明的法律文书,由买受人在债权转让后自行前往相关法院查询
四、拍卖方式1.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且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此次拍卖会流拍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阿里拍卖平台重新公告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见竞买须知或致电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徐老师,1398302209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监督电话:023-6889352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6月26日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6日10时至2026年7月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以下简称“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就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乐佳电器有限公司、卢佳茂、赖燎秀享有的1笔应收账款、1笔赔偿款(详见拍卖标的介绍)进行公开拍卖,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执行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做了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或执行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及条件竞买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法人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及说明:若因买受人原因竞拍后拒付尾款(即悔拍)的,管理人将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挂拍标的物
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天铸行公司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
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依法向买受人追索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五、优先购买权人本次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六、保证金、余款、软件服务费1.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交易破产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1-3个工作日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2.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以淘宝订单支付或汇款至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账号:6480257803.软件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规则向淘宝网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物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具体费用按淘宝网收取为准)
如竞买人未支付该费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被冻结,影响拍卖最终成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具体详见平台收费规则: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bankruptcycharges?spm=a213w.6688509.detail.7.5c8251f2laGTCo
4.破产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天铸行公司的债务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悔拍人追索
七、标的物取得买受人在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完淘宝软件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身份资料前往管理人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四楼)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利移交时所发生的税、费
2.标的物成交后可能涉及的各项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未规定的或未明确缴费义务的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物作详细调查,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原因产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4.发票问题:因标的物为破产企业财产,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标的物成交后,管理人可能无法出具发票或无法及时出具发票
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询问,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无法开具发票或无法及时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九、买受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天铸行公司债务等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悔拍人追索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人民法院、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徐老师,1398302209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监督电话:023-6889352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023-6767349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天铸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