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6-30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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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期不良资产权益转让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350841

37.99106万元
用途
99.74%
折扣率
2026-06-30
起始日期
2026-07-01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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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38.0910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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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7.9910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6-30
  • 结束日期:2026-07-01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 评估价:38.0910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99.74%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冻结债务
    转让方: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6月30日10:00时起至2026年7月1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对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6期不良资产权益转让项目(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本次公开竞价,竞买人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此次竞价交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此次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由京东结算给出让方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其他文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5号景瑞张江中心9楼办理交接手续、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尾款缴入出让方指定账户(银行开户名:【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银行帐号:【537900778710001】,开户行支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十里河支行】)

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出让方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尽职调查,未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资产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消费贷不良资产权益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不良资产权益转让活动,同时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八、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俞经理,1381708090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5号景瑞张江中心9楼2026年6月26日不涉黑不涉恶承诺函

 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点指示精神和上级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扎实推进金融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开展业务合法合规,不涉及黑恶势力,不存在黑恶行为

二、在与贵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致: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鉴于贵司拟通过拍卖转让方式处置相关债权资产,本机构/本人(以下简称“我方”)作为意向受让方,为明确受让后的债权处置行为的合法性边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此郑重承诺如下:一、合法处置原则我方承诺在受让债权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坚持合法、合规、文明、审慎的处置原则

二、严禁受让后债权的非法处置行为我方承诺在债权处置过程中,绝不实施以下非法行为:1. 暴力或软暴力催收:使用暴力、胁迫、恐吓、辱骂、诽谤、滋扰、纠缠、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买卖、泄露债务人及担保人的个人隐私、通讯录、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3. 虚假或欺诈性手段:冒充公检法、律师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伪造、变造法律文书,不通过虚假陈述或欺诈方式施压;4. 违规向第三方透露债务:除法律允许或为履行催收必要且符合监管规定外,违规向债务人的无关联系人恶意透露债务信息或进行骚扰;5. 非法占有或处置抵押物:非法扣押、查封、冻结债务人财产,或通过违法手段实现债权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处置行为

三、转委托管理若我方将债权处置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我方将:1. 严格审核第三方的资质及合规记录;2. 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要求其遵守本承诺书的全部合规标准;3. 对第三方的处置行为承担最终管理责任

如第三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立即终止合作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违约责任我方确认,本承诺书构成双方《债权转让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约定,实施任何非法处置行为:1. 贵司有权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收回未处置的债权;2. 我方应独立承担因非法处置行为产生的一切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贵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声誉损失、行政处罚、诉讼赔偿等)

五、附则本承诺书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标的债权全部处置完毕或《债权转让协议》终止之日止持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债务人所在地分布;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序号;债务人所在地;资产笔数;资产笔数占比;未偿本金金额(元);未偿本金占比1;广东;6;0.176470588235294;760314.17;0.157101840338032;湖北;2;0.0588235294117647;391790.6;0.08095472465959833;湖南;1;0.0294117647058824;184517.29;0.03812635220672794;江苏;18;0.529411764705882;2543002.34;0.5254542968703545;陕西;1;0.0294117647058824;160085.33;0.03307803661494416;上海;1;0.0294117647058824;189391.98;0.03913359736970767;四川;2;0.0588235294117647;292257.9;0.06038852852542258;浙江;1;0.0294117647058824;65627.33;0.01356041321638299;重庆;2;0.0588235294117647;252639.18;0.0522022101988325总计;nan;34;1;4839626.12;1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负有反洗钱义务

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与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将积极主动提供本公司/本人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本公司/本人保证,在与金科融惠(山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涉及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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