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债权信息截至2026年5月20日,受托债权总额912.22万元,其中本金460万元,受让利息为91.83万元,根据合同计算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为人民币357.57万元,案件受理费2.32万元,保全费0.5万元
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二)债权担保情况抵押物为刘全珍、王玉芬、刘全忠、张显辉名下的位于北票市城关管理区北大桥社区的4处门市房,面积合计563.52平方米
(三)债权诉讼情况2018年12月10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辽0711民初179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锦州银行北票支行向锦州太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3月15日锦州太和区法院又依法恢复执行立案,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物进行拍卖及变卖,因无人购买且申请执行人不同意接收以物抵债,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2021)辽0711执恢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竞买须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定于2026年7月6日9时起至2026年7月6日17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对【北票市华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的标的债权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转让方对所转让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转让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根据自行调查结果作出购买行为和承担相应后果
一、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北京成方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受托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转让标的:北票市华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债权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四、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对转让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各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六、本次竞价过程中,由京东网负责解决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
当出现此情况时若给各竞买方造成经济损失,转让方对各竞买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七、各竞买方应当遵守本须知及京东网相关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竞买人有上述行为的,及京东网均有权经通知而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八、转让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经通知撤回竞价或中止竞价,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修改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
九、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转让方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转让方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此项目最终成交价格必须不低于公开起拍价格
项目公开竞价期内,若只有一家竞买人出价,需按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限3个工作日
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若在补登公告期内又出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人,项目标的再次进入公开竞价程序
十一、本竞价须知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解释,并以本公司解释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6年6月29日受让承诺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我方意向受让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挂拍项目:北票市华宇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项目编号:
我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我方用于缴纳的保证金、支付贵公司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我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我方愿意配合贵公司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事项已知情,对自身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隐瞒相关信息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盖章:(签字按手印): 日期: